韩国立法规定离婚前必须有考虑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0日16:04 青年参考

  文崔宰赫张祥镇

  韩国大法院6月4日宣布,从6月22日起,为防止冲动离婚而试行多时的《离婚熟虑制》将在全国法院正式实施。 《离婚熟虑制》规定,离婚前必须有一段考虑时间。

  30多岁的主妇金某今年4月为了协议离婚,和丈夫来到首尔家庭法院。金某为了刺激一下忽略家庭的丈夫,在气头 上大喊要分手,丈夫也毫不示弱,当即答应。这对夫妇递交协议离婚申请后,法院说,最终确认离婚决定要在3周以后,这期 间让他们再好好想想。

  3周过去,金某来到法官面前,流着泪说:“想来想去,还是没勇气自己生活,对孩子也不好,不想离了。”丈夫的 态度也一样:“妻子不理解上班族的生活,我一直感到有压力。看到她那么轻易地说离婚,气得我也答应了,不是真的想离婚 。”他们撤消了协议离婚申请,一起回家了。

  对于这些一时冲动决定离婚的夫妇来说,拥有一些思考时间是调解婚姻的最佳良方。不少夫妇在法院规定的3周“熟 虑期间”里回心转意了。22日《离婚熟虑制》正式实施后,考虑时间将变得更长,而且必须要遵守此规定。同样22日起实 施的修正后的《民法》,对协议离婚也作出更为严格的规定,除了遵守《离婚熟虑制》之外,还必须提交“子女抚养计划”等 。

  目前韩国的离婚程序是,向法院提交协议离婚申请书,之后提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议书,最后在法官面前明确 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即成路人。但今后在提交协议书之前,必须要经过“熟虑期间”,否则不可协议离婚。有子女的夫妻离婚 ,熟虑时间为3个月,无子女则为1个月。据了解,德国、奥地利、法国也要求离婚前必须分居3个月至1年。

  该制度能有效地预防冲动性离婚吗?据大法院介绍,从2005年3月起,韩国44个协议离婚管辖法院试行了1至 4周的《离婚熟虑制》,结果表明效果显著。水原地方法院从2006年5月起,试行1至3周《离婚熟虑制》,结果协议离 婚取消率从6%上升到23%。首尔家庭法院、大邱地方法院家庭分院、釜山地方法院家庭分院的情况也差不多。

  首尔家庭法院家事法官李明哲说:“不是因为外遇或家庭暴力,只因性格不合或经济问题决心离婚的夫妻,只要给他 们深思熟虑的时间,最后回心转意的情况比较多。”

  但是,因家庭暴力、外遇等因素而急需离婚时,可以缩短或取消熟虑期。也有人认为,《离婚熟虑制》办理离婚的时 间过长,而且法律过于介入民众私生活。

  (韩国《朝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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