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坎波败诉法庭判赔12万英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2日15:03 青年参考

  奥坎波败诉法庭判赔12万英镑

  帕尔梅的起诉书中特别要求,为了防止奥坎波的报复,ICC应该明确宣布对自己和知情人索罗科比及受害女记者的保护。果然,在起诉书被驳回不久,奥坎波开始打击报复。2007年1月,帕尔梅被暂停3个月的工作,他听说自己很可能会被以“恶意诋毁奥坎波,指控他犯有强奸罪,以破坏他的形象”为由解雇。帕尔梅寻求ICC的内部纪律咨询委员会的帮助,该委员会认为奥坎波解雇帕尔梅的决定有错误。内部纪律咨询委员会提议恢复帕尔梅的工作,但奥坎波一意孤行,解雇了帕尔梅。

  帕尔梅向设在日内瓦的国际劳工组织的行政法庭(很多国际组织自愿接受这个法庭对劳资纠纷案件的管辖)起诉奥坎波。该法庭在今年7月9日作出判决。判决认为,根据帕尔梅提交的电话录音,可能遭受过性侵犯的女士的声音听起来很惊恐,她虽然否认了曾被奥坎波强奸,却明确指出是为了拿回汽车钥匙才同意和奥坎波上床的。因此,奥坎波没有理由认为帕尔梅是恶意捏造事实,破坏自己的形象。根据判决,帕尔梅获得了近两万英镑的精神伤害赔偿和近10万英镑的物质损失赔偿。ICC 慷慨地为奥坎波掏腰包,承担了所有诉讼费用和赔偿金。

  英国《电讯报》评论说,检察官的职责是公正严肃地审视案件中的证据,一个领导人在作出事关自己利益的决策时有回避的义务,奥坎波在这两方面都犯下严重错误。“在法律和道德上,这样的人根本没资格把一个主权国家的总统送上法庭,奥坎波必须辞职。”英国《电讯报》说。

  参考资料

  起诉苏丹总统大事记

  2005年3月31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决定由国际刑事法院审理在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嫌疑人。这一决定遭到苏丹政府的反对。

  2007年4月,国际刑事法院对苏丹前内政部高级官员、现任人道主义事务部部长哈伦和达尔富尔民兵组织头目阿里·库谢卜签发了逮捕令。苏丹政府以苏丹不是关于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的缔约国为由,对逮捕令予以拒绝。

  2008年7月14日,奥坎波指控巴希尔犯下了种族灭绝罪等10项罪行,请求法院向巴希尔发出逮捕令。

  2008年7月17日,苏丹总统顾问穆斯塔法·奥斯曼·伊斯梅尔表示,在巴希尔被指控的问题上,苏丹不会与国际刑事法院进行任何谈判。

  参考词典

  国际刑事法院

  根据联合国1998年7月17日外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简称ICC)于2002年7月1日在荷兰海牙正式建立。ICC将对批准国及联合国安理会移交的案件进行审理,但只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案件。ICC与现有的其他国际司法机构的不同,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ICC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该法院旨在起诉和审判种族灭绝、反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ICC设有18位法官,1个检察官办事处,1个预审庭,1个审判庭和1个上诉庭。18位法官经选举产生,任期9年,不能有两名法官来自同一个国家。ICC首批18名法官2003年3月在荷兰海牙宣誓就职。

  到2008年6月,有106个国家成为《罗马规约》成员国,还有40个国家签署了《罗马规约》,但尚未批准。有些大国,如美国、俄罗斯、中国、印度,对ICC持批评态度,尚未签署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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