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海牙法庭多 三大机构莫搞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3日07:42 中国日报网站
背景资料:海牙法庭多三大机构莫搞混
  这是2004年9月7日在荷兰海牙拍摄的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刑庭)外景。新华社记者 吴黎明 摄

背景资料:海牙法庭多三大机构莫搞混
  这是2004年9月7日在荷兰海牙拍摄的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刑庭)外景。新华社记者 吴黎明 摄

  国际上不少司法机构都设立在荷兰的海牙。但很多人常把这些机构搞混,尤其是将卡拉季奇即将被引渡到的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与我们经常提到的海牙国际法庭弄混。

  ·国际法院(海牙国际法庭)(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于1946年4月成立。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解决国家间争端和向经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构和专门机构提供咨询意见),没有附属机构。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例如战犯)。这项任务属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刑庭)等由联合国特设的刑事法庭及国际刑事法院。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ICTY)

  在法国的提议下,1993年2月22日,安理会通过第808号决议,决定正式成立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以审理自1991年1月1日起在前南领土上犯有严重破坏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罪犯。5月25日,安理会“鉴于在前南斯拉夫发生的形势已经危及到国际的和平与安全”,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采取行动,一致通过第827号决议,建立了前南刑庭。法庭设于荷兰海牙,工作语言为英文和法文。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就是在这个法庭受审的。

  ·国际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

  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联合国1998年7月17日外交全权代表会议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的规定建立的。《罗马规约》于2002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也于当天正式成立。根据《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将对批准国及联合国安理会移交的案件进行审理,但只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严重的国际犯罪案件,其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

  国际刑事法院与现有的其他国际司法机构不同,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2006年3月20日,国际刑事法院在海牙开始审理第一个案件。(康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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