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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海上保安厅变身“海洋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29日17:03  青年参考

  本报特约记者闻新芳

  

  据日本《读卖新闻》8月23日报道,日本政府已决定修订本国《刑法》,允许日本海上保安厅在公海领域对外国船 只的海盗行为进行武力干涉,甚至捉拿对方的船只、逮捕其工作人员。

  《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世界各国都有权在公海海域对海盗船只进行取缔,但具体方法则取决于各国相关的国内立 法。根据日本现行《刑法》,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海上保安厅才有权采取行动:发生在日本籍船只上的犯罪行为;日本公民在 外国船只上受到伤害。这些规定是依据日本的和平宪法制定的,被认为极大限制了保安厅的执法权。

  日本对外贸易的很大一部分依靠商船进行,其中很多属“权益船籍”(FOC)(船主是发达国家公民,但为了利用 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在当地注册成立“皮包公司”,将轮船置于其名下)。在现行制度下,如果这些船只遭到海盗袭击, 因为船只的国籍不是日本,即使船主是日本人、运送的是日本货物,日本海上保安厅也无能为力。

  本次新改定的法律拟将以下三种行为列入违法范畴:在公海海域,私营船只和航空器的乘务员、旅客对其他船只、航 空器实施暴力、拘留和抢劫行为;和海盗船、海盗航空器相勾结,进行自主航行的行为;对以上行为进行怂恿、煽动的活动。 据此,日本海上保安厅将在日本周边的公海海域扮演“海洋警察”的角色,可以逮捕、扣押海盗及其船只。《读卖新闻》指出 ,新法律可能会引发日本国内对宪法解释的争论。

  2007年,全球共发生海盗案件263起。8月21日,在也门沿海的亚丁湾,日本兴洋海运公司下属的一艘巴拿 马籍化学油轮被海盗劫持。日本首相福田康夫随即表示将修订国内关于海盗对策的立法,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据悉,日本 最快将在明年的国会上通过这些新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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