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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述 陈依凹
::记录 王祖远
警察局长的“美式幽默”
2005年,我到美国洛杉矶去留学。我到美国的第一个暑假,便和警察打起了交道。
和很多留学生一样,为了继续学业,每到假日,我都得四处打工挣钱。由于我是外国学生,得不到工作许可,在校外只能打黑工,这无疑增加了我找工作的难度。那时我刚到美国,没有汽车,在这个“出门就上高速”的地方,就像缺了腿的残障人士,找工作难上加难。
正在我一筹莫展之际,一天下午,我路过学校的公共事务处,于是探头进去,询问是否需要暑期打杂人员。满头银发、慈眉善目的办公室主任向我招手:“你来得正巧,学校正在和一些部门联合举办勤工俭学的社会实践活动,外国学生也可以参加、获取报酬。我们刚刚和本地警察局取得联系,弄到了一个名额,你如果有兴趣,可以去。”
我惊喜得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份工作不仅挣钱比一般的暑期体力计时工多出50%,而且是从事与我的专业相关的技术工作,日后写在履历上,对正式进入职场也有帮助。
但激动只持续了两分钟,我就突然意识到了一个严酷的现实问题:我没有汽车,在这鲜有公交车的地方,如何天天去警察局上班呢?
我无奈地把自己的现状告诉公共事务处办公室主任,眼看这天上掉下的馅饼要不翼而飞,我懊恼地几近落泪。主任拍拍我的肩膀说:“你没有车,那就先上我的车,去一趟警察局吧。”
进了警察局,主任把我介绍给警察局长,说我是学校送来的暑期社会实践实习生。“不过她没有车。”主任对警察局长说。警察局长豪迈地指了指窗外停放着几十辆警车的停车场,对我说:“车不是问题,任你挑。”
我很紧张,无心也不敢和他继续玩这种“美式幽默”,只是老实地回答:“我还不会开车。”局长又豪迈地一挥手:“给你派个司机。”我这下弄不清,他是认真的还是继续玩幽默,只好向主任求助。主任掏出纸和笔递给我:“把地址留下,以后天天有专车接送你。”
令人哭笑不得的案件
第二天一早,我站在宿舍门口,忐忑不安地等待“专车”。8点整,“专车”准时出现了,是辆顶着警灯、鸣着警笛的警车!我的“专职司机”鲍伯是一名巡警。巡警的职责就是开着车在街上巡视,抓违规、开罚单。现在他又多了一项小小的任务:每天在巡视途中接我上班、送我下班。
我一向遵纪守法,在中国待了20来年,从没“进去”过,现在天天被一辆警车接送,宿舍楼里不知情的中外同学,还以为我犯了什么事呢。
我上班的地方是个规模不大的警察局,相当于派出所兼交通队,除了交通案件外,一般处理的都是民事纠纷。由于美国人爱养狗,涉“狗”的案件占了多半,比如甲狗咬伤乙狗,或甲狗咬伤乙狗的主人丙,或甲狗咬伤路人丁,被咬一方状告并要求赔偿。涉“人”案中,家庭纠纷居多,一接到报警,巡警就要赶赴现场。
如果是只动口不动手的,警察以调解为主。如果发生了“武斗”,多半看是谁打了谁。如果是太太撒泼,抓丈夫头发、吐丈夫口水,外加指甲抠,警察就以调解为主。但如果丈夫动手了,即使只是抓妻子头发、吐妻子口水,外加指甲抠,对不起,这位丈夫得先“进去”了再说。如果是父母打孩子,那么这对父母也惹麻烦了,至少要先送“学习班”,搞不好也得“进去”。
那个暑假中,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一起令人哭笑不得的“杀人未遂”案。一对恋人,女方提出分手,男方不从并报复,“肢解”了女方收藏多年的十几个芭比娃娃。女方竟以“杀人未遂”向我们警局报案,证据便是那十几个被肢解的娃娃。
暑期结束,我该返校了,警察们买了个大蛋糕欢送我。在警察局的停车场里,我和我的“专职司机”鲍伯在我的“专车”前拍照留念。
回校后不久,有一位记者前来采访,写了一篇题为“从中国到美国”的文章,介绍我的暑期打工经历,当成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系列报道之一刊登在地方报纸上,还配有一幅大照片。我把报纸寄回家,父母都很高兴。这篇报道算是为我这次幸运又奇特的打工经历,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