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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党具体运作要受到各州政府管理约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4日07:56  东方早报

  达巍,发自华盛顿

  今年民主共和两党的初选过程,一直伴随着一个话题。有些州政府试图提前本州的初选时间,迫使两党对这些州采取了惩罚措施。

  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决定剥夺佛罗里达、密歇根两州代表在全国代表大会的投票资格;共和党则决定将佛罗里达、密歇根、南卡莱罗纳、怀俄明、新罕布什尔四个州的代表名额削减一半。

  由于麦凯恩铁定获胜,共和党的决定争议不大。民主党方面,由于奥巴马和希拉里相差一百多票而相持不下,佛罗里达和密歇根两州就很关键了。当初的制裁还算不算数?几个月来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

  这一问题背后的实质,是美国州政府的权力与政党权力之间的矛盾。当初决定提前初选时间的,是上述各州的州政府。民主、共和两党全国委员会随之决定惩罚这些州,才造成了近日的僵局。

  这对矛盾的产生,源自美国政党在组织方面的第三个特点:美国政党的具体运作要受到美国各州政府的管理和约束。

  现代政党的形成,从法律上说,是一种公民结社行为。政党是公民组成的政治组织,原则上说政党事务不是公共事务。因此,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政党运作本身不受政府的管制。

  虽然不少国家都有《政党法》等法律约束政党行为,但这种约束多是原则上的规定。政府一般不会具体干涉某个政党的具体的组织机构、党员资格、党的领导机构的产生方式等问题。

  美国没有全国性的规范政党行为的统一法律,但是各州对政党行为的管理却非常多。从政党的定义、党员的资格、党内领导层的产生办法,到党内初选的时间、方式等等,各州都有自己的规定。

  美国两党党内初选制度之所以那样复杂,原因就在于初选事务的决定权在各州政府手中。美国各州仅关于两大政党党内初选的法律法规就有数百种。两大党哪天举行初选、什么人具有投票资格,都是由州政府作出规定。这也就是前述各州政府提前初选日期的根据所在。

  不过这种管理也有其限度:如果政党认为政府的法律、管理不可接受,政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1996年,美国加州通过全民公决,决定在本州推行开放式初选,也就是说无论选民的党籍为何,选民都可以参加任何一个政党的初选。这一规定引起两党不满,由此产生“加州民主党等机构诉琼斯(加州州务卿)”一案。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00年6月决定支持原告加州民主党等政党的要求。理由是,结社自由是宪法赋予政党的权利。而政党候选人的决定是实践结社自由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加州政府违背政党意愿的决定将损害政党实践结社自由的权利。

  这一案件在美国政党与政府关系上造成了这样一个格局:州政府有权对政党的运作作出管理和规定;但是决定候选人等重大事项上,最终的决定权在政党。

  美国最高法院认为,选举是一个公共事务,应该由州政府来决定方式方法并且具体组织;但是党内初选这类事务不是一个纯粹的公共事务,因为这类事情涉及到政党(也就是结社的公民)能否推举本党的候选人表达本党政治意愿,因此是结社自由的核心领域,政党对这类决定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这就是民主、共和两党可以制裁佛罗里达等州的法理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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