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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正:“不值钱”的名誉与“值钱”的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1日14: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观察

  随着选举的白热化,奥巴马与麦凯恩之间的竞争也不得不脱下白手套,人身攻击的招数越来越多。麦凯恩阵营指奥巴马曾经和一名恐怖分子一起共事并有所联系;奥巴马阵营则翻出麦凯恩多年前卷入金融丑闻的旧账。这一幕在美国政治中并不罕见。

  身处是非之外的我们在观察这样的一种选举制度的时候,可能不得不发出这样的一种疑问,打着自由、民主、人权旗号号令诸侯的美国,为什么如此地不尊重自己国家竞选候选人的名誉权?难道名誉权就不是人权吗?

  不过,在竞选中对于对手的攻击虽然很尖锐、很刺耳,但在表面上仍然保持一种彬彬有礼的君子之风。从更深层次的美国价值观上看,同样作为人权的个人名誉权和言论自由权到底哪个更重要?历史上的美国人也曾经为这个问题苦恼过。1960年,一些民权人士为了募捐基金,在《纽约时报》刊登广告,谴责蒙哥马利市警方以“恐怖浪潮”对待非暴力示威群众的行为。后来,这个广告中有个别细节被发现不够真实。于是,蒙哥马利市警察局的专员萨利文控告《纽约时报》严重损害了他作为警方首脑的名誉,犯有诽谤罪,要求50万美元的名誉赔偿。这一案件最后闹到了联邦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最后援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认定《纽约时报》获胜。大法官威廉·布伦南认为:“美国上下普遍认同的一项原则是,对于公众事务的辩论,应当是毫无拘束、富有活力和广泛公开的。它可以是针对政府和公职官员的一些言词激烈、语调尖刻,有时甚至令人极不愉快的尖锐抨击。”也就是说,言论自由权在美国人看来要比公职人员的名誉权更加珍贵。

  虽然在以后的岁月中这一判决有所调整和平衡,但这样一个潜在的政治理念一直没有改变。当下如火如荼的总统大选,激烈的辩论虽然使得候选人的名誉权“不太值钱”,但却让美国人引以为豪的自由权显得更加“值钱”。

  ·龚正 余万里·(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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