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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锁门烧死乘客获刑5年6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5日15:14   BTV《北京您早》

  文稿作者:罗嘉

  写稿日期:2008-11-14

  【导语】

  因怀疑乘客在车内点火,出租司机在起火后逃生却把乘客锁在了车内,致使乘客最终被烧死,昨天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正文】

  【同期】肇事司机 程海明

  他死了 我确实就根本没往这想 我想的就是他把我车点着了 我就想把警察叫来 我也是保全我自己的财产

  【正文】2006年12月4号深夜,当时身为出租车司机的程某拉着乘客张某从朝内小街行驶到东大桥路口时,突然发现副驾驶座上着火了。

  【同期】是客人点的(火) 我确实没看见他是怎么点的 那你当时采取了什么措施 我说我报警了啊 他还让我往前走 因为我也害怕 我又不知道他是什么人我下车了就把门子锁上 报警了

  【正文】乘客被锁在了车内,车里的火势越来越大,而这时的程某却只顾着报警,直到一位路过的的哥下车帮忙灭火。

  【同期】后来他开着门子下来了 谁开的门 他自己 浑身是火

  【正文】最终,乘客张某当场死亡。出租司机程某因过失致人死亡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同期】被告程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正文】由于一时的轻重不分,程某酿成了这场惨剧。

  【同期】朝阳法院法官 臧德胜

  被告人在当时的情况下 为了自己的财产利益 忽视了他人的生命安全 过失的程度比较严重 而且不是很尊重他人的生命 造成了一个人被活活烧死的严重后果 所以我们考虑量刑程度不宜过轻

  【正文】法庭上,法院对被告人程某所在的出租汽车公司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也分别发出司法建议。这起案件虽属个案,法院认为却也反映了部分司机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感不强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足等问题。

  【同期】朝阳法院法官 臧德胜

  相应的部门能不能制订相应的规范 在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 他就有章可循 不会不知道怎么去处理 我们的目的也就在于此

  【正文】北京台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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