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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当选总统奥巴1日在芝加哥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提名希拉里(右)出任国务卿,提名现任国防部长盖茨继续留任,提名亚利桑那州女州长纳波里塔诺出任国土安全部长,提名非洲裔的前司法部副部长霍德出任司法部长,并提名前助理国务卿苏珊·莱斯出任美国驻联合国大使。
□台文(本报专稿)
美国当选总统奥巴马1日正式提名美国前第一夫人、纽约州国会参议员希拉里为国务卿,提名现任国防部长盖茨继续留任。
不过,一些美国媒体同一天报道说,据美国宪法专家披露,奥巴马提名希拉里当国务卿,违反了美国宪法中的一项条款。所以希拉里将成为一个“非法”国务卿。
当初立法是为了遏制腐败
据悉,希拉里担任美国国务卿面临的宪法困境,和美国宪法中一项附带条件的限制条款有关。这项条款规定:在美国参议员的任期之内,如果美国政府官员得到过加薪,那么参议员将不得担任任何内阁职务,包括国务卿。
美国宪法第一章第6节第2条款这样写道:“在美国参议员或众议员的任期内,如果政府官员的薪水增加,那么没有任何参议员或众议员可以被指定担任政府行政官员。同时任何内阁行政官员在任期内,都不应该是参议院或众议院的成员。”
在希拉里担任纽约州参议员的任期内,美国内阁官员的年薪已经从18.66万美元增加到了19.13万美元,并且到了2009年1月,美国政府预定将为行政官员再加一次薪水。从理论上来说,不仅希拉里当国务卿将违反美国宪法,任何现任参议员都不符合加入奥巴马内阁的法律条件。
美国第4任总统詹姆斯·麦迪逊曾解释说,这是为了遏制议员中存在的腐败行为。因为当时一些议员通过立法推出一些薪水丰厚的内阁职位,或通过立法增加某些行政职位的薪水,然后他们自己再得到这些他们亲手炮制出来的政府高薪职位。
这种议员腐败行为在美国殖民地时期和当时的英政府中都十分明显,所以美国开国元老们在宪法中写下了这一条款,从而可以一劳永逸地杜绝这种议员腐败行为的发生。
200多年来,这一宪法条款成了许多美国在任参议员跨入政府内阁的“绊脚石”,让他们唾手可得的内阁职位化为泡影。
数任总统绕开“宪法困境”
不过,也有一些美国总统打宪法擦边球,从而让一些不符合宪法条件的参议员也能担任政府内阁要职。1973年,尼克松就指定国会参议员威廉·萨克斯比担任他的司法部长。萨克斯比是一名参议院议员,并且在他的参议员任期内的1969年,美国内阁官员的薪水几乎翻了一倍。尼克松为了绕开这一宪法困境,不得不向美国国会许诺,称萨克斯比当上司法部长后,他会将萨克斯比的薪水降到1969年以前的水平。
尼克松的这一策略后来被人称做“萨克斯比解决法”,事实上,塔夫脱、卡特、老布什都曾使用同样的方法躲避这一“宪法困境”。
美国明尼苏达州圣托马斯法学院宪法专家迈克尔·斯托克斯·鲍尔森教授对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说:“法规的内容比它的目的更宽广,法规就是法规,而目的并不是法规。通过这种‘解决法’甚至可以废除和取消薪水,但它无法废除历史事件。内阁官员的薪水的确增加了,而宪法中的法规至今仍然有效。”所以希拉里将成为一个违反宪法规定的“非法”国务卿。
耶鲁宪法教授为她“说情”
不过,也有法律专家为希拉里辩护,加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尤金·沃洛克和耶鲁大学宪法学教授杰克·巴尔金就指出,在希拉里的参议员任期内,她并没有投票支持内阁官员增加薪水,这一政府官员加薪行为是总统布什发表一项2008年总统令导致的,所以他们认为,指定希拉里担任美国国务卿并不违反美国宪法的立法精神。
然而,美国《洛杉矶时报》博客作家安德鲁·马尔科姆却坚称,美国宪法必须严格遵守。马尔科姆说:“宪法条款没有说你可以通过减少薪水或根本不从加薪中受益来获得内阁职位,它只明确规定,如果在参议员任期中内阁职位加薪了,那么你就不能担任内阁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