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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拟将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确定为12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5日14:13  青年参考

  法国刑法改革委员会12月3日计划向司法部长递交一份关于未成年人司法审判的报告,并提出70项改革建议,如 将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确定为12岁、成立由单一法官审案的未成年人法庭等。不过政府的回应谨慎。法国总理菲永得知这一报 告后立即发出警告:不能把报告视为决策。他强调:“我还没看这份报告,司法部长也尚未受理。”另外,委员会的提议还引 起了司法教育者工会组织的不满。

  12岁即可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4月,法国司法部长达蒂委托刑法改革委员会研究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条款的改革。这个委员会由法官、教育专家 和议员组成,瓦里纳教授任主席。“瓦里纳委员会”的任务是改革1945年订立的犯罪儿童法令,尽管这条法令已做过多次 修改。

  在该委员会提出的诸项改革建议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将刑事责任年龄确定为12岁,“以便符合国际承诺,澄清 法律”。原因是12岁这个年龄“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现实情况看”,是“最合适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

  据法国《巴黎人》报报道,目前在法国并不存在承担法律责任的最低年龄。法官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评估当事 人是否有能力明辨是非以及接受法律惩罚。目前,法国针对13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惩罚措施仅限于接受思想教育,而不能被监 禁。

  瓦里纳的委员会还建议,取消1945年犯罪儿童法令序言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以“教育至上”来代替惩治的原 则。

  委员会主张将“自12岁起推定有判断力”这一条纳入法律,并建议为12岁以下未成年人设立特别听讯身份,这样 就可以“在目前关于扣押10岁至13岁未成年人法律的基础上,将扣押未成年人的时间延长,最多可延长6个小时”。

  用“未成年人”取代“儿童”

  对未成年罪犯的惩罚措施,委员会主张针对未成年罪犯设计不同的判罚办法,以便“显示出他们正在被关押”,如电 子监视、没收未成年人的某些财产、公益劳动、在统一开放的场所进行以教育为主的跟踪监视,尤其是必须要道歉等。

  委员会还主张设立周末关押未成年人措施,最长“连续4个周末”。

  专家们还表示,今后在法庭上,将用“未成年人”这个词来取代“儿童”,比如更倾向于使用“未成年人案件法官” 和“未成年人案件法庭”。

  在“未成年人案件法庭”上,对于判刑低于5年的轻罪案件,将仅由一名法官决定判决结果,而不再像从前那样有来 自世俗社会的另外两名陪审员。但是,对于在羁押期间出庭受审的未成年人以及屡犯的未成年人,“必须在数位法官组成的法 庭上受法律追究”。

  据《巴黎人》报消息,法国司法部日前估计,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50年间增加了360%”。

  各国承担刑责年龄不一

  法国参议院2007年6月做的一项法律比较研究指出,刑事成年的年龄各国规定不一:丹麦定为15岁,葡萄牙定 为21岁,德国、英国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奥地利、比利时、意大利、荷兰、瑞典和瑞士皆为18岁。

  在中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责任年龄为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 周岁以下。

  (::法国《欧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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