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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券到期还本困难可发新债券归还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0日04:10  舜网-济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记者 罗沙 韩洁)记者19日从财政部获悉,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收支预算管理,财政部近日制定并下发了《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根据该办法,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全额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市、县级政府使用债券收入的,由省级财政转贷,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管理。

  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收入安排支出的部门和单位,要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严格按照预算制度管理。

  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券到期后,由中央财政统一代办偿还。地方财政要足额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及时向中央财政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如果届时还本确实存在困难,经批准,到期后可按一定比例发行1至5年期新债券,分年全部归还。对于未按时上缴的,中央财政根据逾期情况计算罚息,并在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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