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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防核扩散缘何硝烟难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7日10:18  观察与思考

  ■季红军

  冷战结束以后,由于大国军事对峙的消失,世界爆发核战争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截至2006年8月,全球共部署有13470枚核弹头(另有14000枚处于储存状态),较2004年的16033枚减少2500多枚。核武器的产生和发展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对全人类生存的威胁,对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是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切核武器。在民族国家仍为国际社会主体,强权政治仍为主要国际行为方式的情况下,达到这一目标的难度很大,防止核扩散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日益严峻的国际防核扩散形势

  近年来,随着国际安全形势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亦面临严峻挑战。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防扩散形势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在南亚,1998年5月,印度和巴基斯坦抛弃“核模糊”战略,相继进行公开核试验。在东亚,朝鲜半岛在1993年和2002年分别爆发了两次核危机,2003年朝鲜宣布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6年10月朝鲜宣布进行了首次核试验。2008年12月举行的第六轮六方会谈第三次会间团长会虽达成一些共识,但未能就朝核申报验证问题达成一致。2009年4月14日,朝鲜决定“中止与国际原子机构的所有合作”,并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朝鲜的核查人员离开朝鲜,表明朝核问题的解决有很大困难。在中东,伊核问题仍处于僵局。2003年伊朗承认正在建造铀浓缩设施,伊朗核问题浮出水面。2005年9月新任总统内贾德上台后,伊朗核政策更趋强硬,伊朗核问题逐渐升级为核危机。2004年年初,巴基斯坦科学家卡迪尔·汗核扩散网络被揭露出来,其走私网络遍及三大洲,一些制造核武器的重要部件、设备和资料包括离心分离机、浓缩铀以及武器设计草图等流向世界各地。美欧绕开安理会,单独出台多项对伊制裁措施,力图迫伊主动弃核。伊则运用软硬两手与美欧周旋,努力为核研发活动争取时间。

  另外,除了公认的五大核国家和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朝鲜之外,具有核开发能力的所谓“核门槛”国家越来越多,其中包括日本、韩国、沙特阿拉伯、埃及、土耳其、伊拉克、阿尔及利亚等。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穆罕默德·巴拉迪于2006年10月16日警告说,如果国际社会不能阻止核技术扩散,“短期之内”会有多至30个国家将获得制造核武器的技术。这个越来越大的“第二核俱乐部”一旦形成,国际社会几十年的核裁军的努力将化为泡影,核不扩散机制将崩溃或名存实亡。 

  国际防核扩散“症结”何在?

  首先,这归结于一些核大国的核战略政策阻碍核不扩散进程。

  世界主要核大国拒绝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基石,非核武国家放弃发展核武的权利,但是核武国家相应地要向非核武国家提供“消极安全保障”,即明确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不针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这是消除核威胁恐惧感的有效步骤,也是防止核扩散、进行核裁军的基本条件。但是,在五个公认的有核国家中,目前只有中国明确宣布在任何情况下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

  美俄战略核力量建设快速发展。1999年,美国会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2001年,美正式宣布退出《限制反弹道导弹条约》,同时加速发展反导系统;2002年,美《核态势评估报告》提出新的核战略,宣称美有可能恢复核试验及研发各种小型核武器,并将在多种条件下可能对无核国家首先使用核武器。军事专家指出,美此举意味着向核战争大大迈进了一步。美出台的《21世纪的国家安全与核武器报告》,重新评估核安全环境,酝酿调整核政策;俄加紧部署机动型“白杨-M”洲际导弹,多次试射“圆锤”潜射弹道导弹,重点提升突防能力和打击精度。2008年7月8日,美捷签署反导雷达基地协议,美将在布拉格西南约60公里处建立反导雷达基地,计划2013年投入使用。2008年8月20日,美波签署反导基地协议,美将于2013年前在波北部部署10个导弹拦截装置。俄为反制美部署反导系统,宣布将在加里宁格勒州部署“伊斯坎德尔”战役战术导弹系统,并暂缓科泽利斯克洲际弹道导弹师撤编计划。

  美国在防止核扩散上奉行区别对待的双重标准。美国对盟国研发或升级核武器听之任之,却要求其他国家严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色列迟迟不肯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英国决定投入185亿美元研发新一代核武器,以替代现有的“三叉戟”潜射核导弹;日本聚集大量核武原料,完全可以在数月内造出核弹。美国对此装聋作哑,就因为这些国家都是美国的盟友。2000年美国对印度核试验还严厉批评,但在2006年12月18日,美国总统布什在白宫签署关于美国与印度开展民用核能合作的法案,2008年10月10日,美国国务卿赖斯和印度外交部长慕克吉在华盛顿签署了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协议,违反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不得向非缔约国转让核技术的规定。

  其次,中小国家在国际战略力量对比上的失衡加剧了“危机感”。美国2002年《核态势评估报告》将朝鲜、伊朗等国列为核打击目标。这些国家认为美最终目的并非防扩散,而是要改变其政权性质,而为避免重蹈伊拉克覆辙,就必须拥有和壮大自身核力量。如:朝鲜称“鉴于美设法孤立和推翻政权,朝任何继续扩大其核武库的行动都是正确的。” 伊朗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说:“不管西方国家怎么做,伊朗都将继续核活动。制裁并不重要。制造威胁的时代已经结束了。伊朗决不会向过分的要求屈服。”另外,冷战结束后,一些在两极体制下被掩盖的地区矛盾凸显出来,也加剧了一些国家研发核武器的冲动。

  再次,国际防核扩散机制在防止核扩散上显得较为软弱。第一,这一体制与它的环境有种种冲突。彼此有种种利益冲突不同国家面临着不同的“安全困境”,有核国家有保持优势的冲动,无核国家有获取核地位的冲动,两种冲动夹击着核不扩散体制。第二,条约规定,缔约国有权为和平目的研究、生产和使用核能。但启动核反应堆的国家究竟是要核能还是核武难以界定,这也是伊朗核危机争论不休的症结所在。第三,国际核不扩散体制本身存在若干缺陷。这一体制尽管客观上有助于降低核危险度,但其本身具有某种歧视性和不公平性,单方面让无核国家承担义务,有核国家却缺少相应承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一种自愿加入的契约式条约,缔约国也可以随意退出,其约束力是有限的,也比较软。印度和巴基斯坦至今游离于条约之外,这是发生印巴核危机的重要原因。

  国际防核扩散,路在何方?

  自核武器诞生以来,由于其巨大的毁伤力,国际社会一直试图予以彻底消除。但国际政治的现实使人们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努力收效甚微。国际社会不得不把核裁军和军备控制的重点放在防止核扩散这一有限的领域内,以冻结核的战略态势,为全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奠定基础。为有效应对国际核扩散面临的种种困境,国际社会应从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发挥中国在国际防核扩散问题上积极作用。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核武器国家,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在1964年第一次核试验后,中国政府即发表声明,向世界各国政府郑重建议: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1964年10月15日,中国政府在第一颗原子弹爆炸后郑重声明:“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如果这个主张能够实现,中国本来用不着发展核武器”。《2008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指出:“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努力。” 中国参加了防扩散领域所有的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高度重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中国已参加了防扩散领域的所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并与其他国家和有关多国出口控制机制积极开展交流与合作。各国在遵守国际核不扩散义务的前提下,有和平利用核能并开展国际合作的权利;有关合作应该有助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中国主张所有核武器国家明确承诺全面、彻底销毁核武器,并承诺停止研发新型核武器,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中国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早日生效,并将继续恪守“暂停试”承诺。继1998年中国防化研究院分析化学实验室成为禁化武组织首批指定实验室之后,2007年,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分析实验室成为禁化武组织指定实验室。

  促使主要核大国肩负起核不扩散的责任。核不扩散和核裁军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核裁军方面的进展有助于推动核不扩散,反之亦然。近年来,虽然美俄签署了《莫斯科条约》,但这项条约并没有使两国核武库得以实质性减少;2000年《条约》审议大会所通过的“核裁军13个步骤”没有得到全部执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仍未生效;“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的谈判迟迟未能启动;核裁军附属机构没能成立;核武器在核大国安全政策中的地位没有实质性下降。美俄两国仍保留着庞大的核武库,仍保持数千枚处于一触即发状态的核弹头,增加了核武器未经授权发射的可能性。因此,在核扩散问题上,核武器国家应继续履行核裁军承诺;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应率先大幅度、不可逆和可核查地削减核武器;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地位,不将核武器瞄准任何国家和不将任何国家列人核打击目标;停止发展破坏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和外空武器系统;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并使之早日生效;在条约生效前继续维持暂停核试验;尽快就《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进行谈判;应向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无条件的消极安全保证,并尽早就保证不向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缔结一项国际法律文书。

  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核武器发展的历史表明,不稳定和不安全的国际和地区环境是诱发某些国家谋求核武器的诸多因素之一。只有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消除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健全国家多边和地区多边安全机制。使各国能够和睦相处,平等相待,彼此信任,则核武器就失去其应有效用,核不扩散将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步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合作的新安全观,谋求国际关系的普遍改善,实现各国的普遍安全;加强多边合作,维护和促进全球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不要随意夸大威胁,不要动辄以武力特别是以核武器相威胁;放弃破坏国际安全秩序和诱发核扩散的先发制人打击,寻求政治和外交途径解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问题;摒弃单边主义和双重标准,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紧张局势和冲突,特别是中东、东北亚和南亚等地区。

  根据形势变化修订完善防扩散机制。2008年,国际核不扩散体系在朝核、伊核和美印民用核合作这三大焦点问题中经受考验和冲击,并面临着核能需求日益旺盛带来的挑战,而这一体系自身也亟待完善和革新。加之,新的核扩散威胁的出现,例如,恐怖分子企图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非国家行为体进行核黑市交易;某些国家以和平核计划为借口秘密发展核武器;传统的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新威胁等等,核不扩散机制的削弱凸显通过机制创新完善防扩散体系的紧迫性,采取新的核不扩散措施弥补漏洞,加强国际核不扩散机制的有效性是必要的。近年来,“防扩散安全倡议”,安理会1540号决议、减少全球威胁倡议、“建立国际核燃料供应中心的倡议”、“打击核恐怖主义全球倡议”等陆续出台。上述倡议或决议在遏制核扩散方面已经或将会产生一定效果,成为现行核不扩散机制的重要补充。机制创新将使现有核不扩散体系得到完善,当然国际社会还需要加强共识,致力于创造更安全和谐的世界,为人类彻底销毁核武器而努力。

  重视国际原子能机构在防止核扩散中发挥的关键作用。鼓励更多国家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全面保障协定》及《附加议定书》;扩大核能的国际合作以保持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核活动与促进和平核合作之间的平衡;呼吁尚未加入《条约》的印度、巴基斯坦和以色列将其核材料、核设施和核活动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之下。《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在提出问题后需要一个关于争端是否事实上存在的证明,这个证明恰恰是由作为其保障监督机构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来完成;而由国际原子能机构提出的争端也是在该机构自身核查的过程中发现的,因此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查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争端解决机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国际原子能机构在核查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而每一个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国际社会做出更大的努力。比如,国际社会应尽力使更多的国家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署全面保障协定;应说服更多的国家尽早批准旨在扩大机构核查权限的《附加议定书》;应进一步增进机构核查与成员国主权的协调,适当提高对那些以国内事由不履行国际义务国家的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的权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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