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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绝活(十一)——辨别真假溺死

  文/ 王大伟

  假如你是宋慈,面对一具从河上打捞起来的尸体。你走上前去,拍拍尸体的腹部,看看尸体的指甲,再看看尸体的脚心,然后大声宣布:这不是自杀,而是谋杀!为什么呢?真假溺水死亡有区别。

  开篇故事

  广东有个秀才叫徐名谦,他与金员外的女儿金娘从小定了亲。但由于后来徐名谦的父母双亡,家道中落。金娘的母亲嫌弃徐名谦,一心想着退婚。

  其实金娘也已经变心了。前日,她出门,在街上遇到了衙内郑书甫。郑衙内是当地的阔少,而金娘是一美女,一个爱财,一个好色,两个人就对上眼了。第二天,郑书甫就派人到金家提亲。金家母女贪图钱财,应了郑衙内。

  她们万没想到,偏偏此时,徐名谦为了进京考科举,临行之前上门请求操办婚事。盘算了一夜,金母心生奸计。

  过了两天,金家大摆喜宴,成就徐名谦和金娘完婚。喜宴上,亲戚朋友都给徐名谦敬酒,徐名谦酒醉,回了洞房。

  就在酒宴结束众人即将离开的时候,突然洞房的门被人踢开了,只见新郎徐名谦披头散发的狂奔而出,冲到家门,跑到河边,尖叫一声就投入河中。

  家人赶紧四处打捞,就是没捞到尸体。第二天,喜事变成丧事,金家母女并没有完,她们将看家的护院告到县衙,说他们失职,没有看好醉酒的新郎,导致他酒疯投河。可是因为证据不足,案子一直没有结果。

  三个月后,新一任知县朱名庆上任,在审理旧案时他发现徐名嫌投河有蹊跷。于是,朱名庆化妆成一个算命的先生进了金家隔壁的茶馆。他皱着眉头对老板娘说:“老板娘,我觉得你家茶馆阴气太重,好像有阴魂的声音,是不是最近三个月内,这个地方有冤魂啊?”老板娘一听,忙说:“是啊,隔壁金家三个月前嫁女儿,新婚之夜,新郎投了河。”她十分详细地把当夜她看到的情景都告诉了朱名庆,朱名庆听完,就知道这是一件谋杀案。

  当晚,朱名庆带领衙役来到金家,砸开金娘的门,在床底下发现了郑衙内的鞋,证实了两个确有奸情。再刨开床下的土,发现了一个地道,通往后花园。很快,衙役就在后花园里挖出了一具尸体,经过验证,正是徐名谦。

  朱名庆立刻命令手下人将金家母女抓获。金母自知不招认不行了,就坦白了杀害徐名谦的经过。原来,金母与郑衙内商量了一个计策。在新婚酒宴上,金母故意让家人给徐名谦敬酒,将他灌醉。等他回到洞房后,趁着酒醉,让在洞房里守候的郑衙内派来的船工将徐名谦勒死,然后船工穿上徐名谦的衣服,披散开头发,遮住脸庞,假装发疯,跳河自尽。因为船工水性好,等打捞的人走后,便悄悄上了岸。

  朱名庆立刻又命人将同案郑衙内和船工抓捕归案,他们也都对罪行供认不诲。

  案件真相大白,百姓拍手称快。不久,朱知县升任知州。

  宋慈绝活:辨别真假投河

  宋慈在辨别溺水而亡的尸体时有绝活。他的原则是“三无即疑”,就是说如果尸体无肚腹涨、无脚底皱、无甲缝泥沙,则说明死者不是溺水而亡,而是另有死因。

  《洗冤集录》中记载,若生前溺水尸首,头面仰,两手两脚俱向前。口合,眼开闭不定,两手拳握,腹肚胀,拍作响。两脚底皱白不胀,头髻紧,头与发际、手脚爪缝,或脚着鞋则鞋内各有沙泥,口、鼻内有水沫及有些小淡色血污。

  宋慈说,如果是死于溺水者,通常头部仰着,两手两脚前伸,口紧闭而眼睁闭不一定,两手握拳,上腹部膨胀,拍起来有响声。两脚底发白,脚底皮起皱,头发不散乱,发际间及手脚的指(趾)缝里或鞋里有泥沙,口鼻中有水溢出,有时还带有血色。

  相反,“若被人殴打杀死推在水内,其尸肉色带黄不白,口、眼开,两手散,头发宽慢,肚皮不胀,口、眼、耳、鼻无水沥流出,指爪罅缝并无沙泥,两脚底不皱白却虚胀。身上有要害致命伤损处,其痕黑色。”

  倘若是被人打死后再抛尸入水者,尸体皮肤呈淡黄色而不是白色,口、眼张开,两手张开,头发蓬乱,腹部不胀,口、眼、耳、鼻均没有水流出,手指甲缝中也没有泥沙。两脚底不发白也不起皱,但微微发肿。身上有致命伤的,伤痕呈黑色。

  另外,“若身上无痕,面色赤,此是被人倒提水揾死。”

  如果身上没有检查到伤痕,而且尸体面色呈青紫色,这可能是死者被人倒提浸入水中溺死的。

  预知井内尸体露破绽

  北宋的沈括在他的《梦溪笔谈》里记载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张升不仅是北宋著名的词人,也是一位成功的文官。他在润州做知州时,曾破过一个经典的案例。

  当地有个妇人的丈夫外出做买卖很多天一直没有回家。突然有一天,有人在后院菜园子旁的井内发现一具尸体。那妇人听说后立即赶过去,趴在井口嚎啕大哭,说:“这是我的丈夫呀!”在场的人都不住地安慰她。这时,有人报了官。

  张升赶到井边后,命人查看尸体,确认是否是那妇人丈夫的尸体。可是下属回报说:“由于井非常深,无法直接检验,要先设法打捞尸体,才能够开始检验。”张升听完,突然想到:“众人都无法辨认那个尸体,那妇人怎么会知道那是她的丈夫呢?这其中必有隐情。”于是,张升命 令把那妇人收押审讯,同时打捞井底尸体,仔细检验。

  妇人被带上堂后,张升问道:“井底的尸体可是你的丈夫?”妇人回答:“是”。张升又问:“你怎么知道是他呢?”妇人回答:“我看到的。”这时,张升突然一拍惊堂木,十分严厉地说:“大胆的刁妇,你还不从实招来,你是怎么杀害你的丈夫的?”妇人一听,先是一惊,然后大哭,口称“冤枉”。张升斥道:“因为井深而且黑,人们只能隐约看到有尸体,都看不清面部,你却一眼能看出来,这是为何?”妇人听后,知道露了马脚,只得招供。

  原来这妇人与人通奸,情夫杀了她的丈夫后告诉她将尸体投入井中,所以当有人说看到尸体时,她就情不自禁地说出是自己丈夫的尸体了。

  果不其然,尸体打捞上来后,经过检验证明那确实是那妇人丈夫的尸体。

  宋慈绝活:辨别真假投井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记载说,自己投井自杀、被人推入井中谋杀以及自己失足落井身亡,这在种情况下的尸体其他没什么不同。头部都会有被砖石磕碰的伤痕,指甲和头发里都会有泥沙,腹部也会膨胀。尸体侧躺或俯卧时,口中都会有水流出。所以如果尸体上没有其他明显的特征,都只能按“落井身亡”定案。

  但是,这并不表示这三种“落井身亡”的情况绝对没有区别。

  《洗冤集录》中记载:“推入与自落井则手开、眼微开,腰身间或有钱物之类;自投井则眼合、手握、身间无物。大凡有故入井,须脚直下。若头在下,恐被人赶逼或它人推送入井。若是失脚,须看失脚处土痕。”

  这就是说,被人推入井中谋杀和自己失足落井身亡的,尸体手散开、眼微睁,腰间有钱物;自己投井自杀的,尸体眼闭、手握拳,腰间没有钱物。通常情况下,自己投井自杀的,两脚直插井底。如果尸体是头朝下的,很可能是被人逼迫投井或被推入井中。如果是自己失足落井身亡的,应该检查失足处的泥土痕迹。

  另外,宋慈明确指出,不可因尸体上有伤痕就断定是谋杀。“验尸时面目、头额有利刃痕,又依旧带血,似生前痕,此须看井内有破瓷器之属以致伤着人,初入井时,气尚未绝,其痕依旧带血。”验尸时如果发现伤痕很像生前留下的,那么要先看井内是否有破瓷器之类的利器,如果被这类的利器划伤,加之初入水时人还存有气息,血液依然在循环,那么伤口带血是正常的。如果把这种情况错验作是生前被他人伤害,将会造成冤案。

  大伟小提示:懂得溺水急救常识

  宋慈在《洗冤集录》中记录了七八种急救溺水者的方法,其中最完整的是“综合救助法”。第一步,先摸溺水者的胸口还热不热,假如胸口有点热,说明还有气在,那么这个人可救;第二步,把溺水者的衣服脱了,把自己身上暖和的衣服给他穿上,以免溺水者因为衣服湿天气寒而冻死;第三步,把溺水者抱在怀里,用体温给他取暖;第四步,让溺水者侧身躺着,如果有水从嘴里流出,那么就有一线生机;第五步,如果溺水者吐水后还没有苏醒,就将纸撮成团,点上火在他鼻子下熏一熏,此时如果他打喷嚏,那么溺水者得活。

  那么,我们现代人也有一套救助溺水者的方法。将溺水者救出水面后,应立即清除口腔内、鼻腔内的淤泥和杂物,迅速进行吐水急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者右腿膝部跪在地上,左腿膝部屈曲,将溺水者腹部横放在救护者左膝上,使溺水者头部下垂,抢救者右手按压溺水者背部,让溺水者充分吐出口腔内、呼吸道内以及胃内的水。如果溺水者呼吸停止,疏通呼吸道后,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如果溺水者心跳停止,立即让溺水者仰卧,用拳头叩击心前区1~2次,用力要适当。然后,双手重叠放在溺水者胸骨中下1/3交界处,有规律、不间断地用力按压,直到能够摸到溺水者颈动脉搏动为止。经过现场急救后,应迅速将溺水者送到附近医院继续抢救治疗。

  宋慈语录: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译:临时须详细验看检查,切不可存有轻易的思想,要知道差之毫厘,就会失之千里。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1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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