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联合国6月9日电 记者顾震球
联合国安理会9日以12票赞成、2票反对和1票弃权通过决议,决定对伊朗实行自2006年12月以来的第四轮制裁,加强和扩大了已有的制裁措施,同时新增了包括对伊朗实施重型武器禁运、可在公海上检查进出伊朗的船只,并授权扣押和处置伊朗的违禁货物等制裁手段。
自从2006年12月安理会通过第1737号决议开始,历次对伊制裁目的基本一致:促使伊朗重新回到谈判轨道上,以维护核不扩散机制,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权威和作用,推动旨在全面、和平、公正解决伊核问题的外交努力。要求伊朗暂停铀浓缩活动,是安理会历次有关决议的共同内容。新决议的通过,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伊有关核活动的严重关切。
新决议是有关国家在六国机制(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加德国)和安理会多轮谈判的产物。决议的通过,显示了国际社会、特别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核不扩散机制上的团结,而安理会的团结对全面、公正、妥善解决伊核问题至关重要。在这方面,中国一直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国际社会解决伊核问题的外交努力,使安理会有关决议符合有利于维护核不扩散体系、有利于维护中东特别是海湾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有利于维护当前世界经济复苏的势头等原则,促使安理会的有关行动不能影响伊朗人民的正常生活和各国与伊朗正常贸易往来。
诚然,制裁不是目的,制裁本身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伊核问题,新决议并不等于关闭外交努力的大门。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当天在安理会的解释性发言中说:“新决议的目的是促伊朗重返谈判,激活新一轮外交努力。”安理会其他常任理事国代表当天也表示了希望通过外交努力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的愿望。要实现这一愿望,有关各方必须本着公正的原则,以理性的态度全面、认真履行安理会的新决议。
制裁细则
■将40家伊朗公司和机构列入制裁名单,冻结他们的海外资产;
■伊朗伊斯法罕核中心负责人贾瓦德·拉希奇被列入禁止海外旅行人员名单。前三次制裁共涉及35家伊朗实体和40名个人;
■禁止向伊朗出售坦克、战机、导弹等重武器;
■禁止伊朗从事任何与能够携带核弹头的弹道导弹相关的活动;
■禁止向伊朗提供弹道导弹技术;
■禁止伊朗在国外参与敏感活动,如铀矿开发和铀浓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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