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过渡时期总统奥通巴耶娃6月28日宣布,全民公决通过了新宪法草案,其核心内容是吉政体由总统制过渡到议会制。
根据新宪法草案的规定,总统只是国家权力的象征,起到仲裁作用,而且只能任职一届,不得连任。议会不仅拥有立法权,还可以对关于确定国家内外政策的法律进行修改和补充,过去由宪法法院拥有的法律解释权也归属议会。议会还可以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并有权弹劾总统。
吉尔吉斯斯坦曾于1993年实行过议会制政体,1996年2月初,吉举行全民公决,对宪法进行修改,最终确立了完全的“总统制”。吉国独立以来,先后经历了阿卡耶夫和巴基耶夫两任总统,由于两任总统在任期间都大权独揽、任人唯亲。致使总统拥有不受约束的绝对权力,最终演变成以“家族统治和贪污腐败”为基本特征的吉国版“总统制”。
至于新的议会制,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曾公开对吉尔吉斯斯坦实行议会制的构想表示了疑虑。他直言不讳地说:“通过修宪建立议会制可能会引发吉国产生一系列的严重问题,这将使吉国面临崩溃瓦解的危险。”(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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