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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重申要求发达国家提高减排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5日22:44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10月5日电(记者林小春 刘劼 张泽伟)正在天津召开的今年第四次联合国气候谈判会议中,发展中国家再次要求发达国家提高减排力度。

  发展中国家代表普遍指责部分发达国家抛弃《京都议定书》的企图,指出这份法律协议在2012年第一承诺期到期后依然继续有效,发达国家应该做出强有力的减排承诺。

  会议期间,代表“77国集团加中国”的也门代表说,目前发达国家整体减排力度不足是阻碍整个谈判取得进展的“障碍”;给发展中国家分类,强调发展中国家之间也有区别,只会“阻碍谈判进程”,“可能取得反效果”;必须坚持目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谈判“双轨”制。

  代表中美洲国家的伯利兹代表说,发达国家目前的整体承诺只相当于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12%至19%,按这样的减排力度,到2100年全球气温可能上升2.9至3.9摄氏度,发达国家目前的减排力度是“不能被允许的”。

  代表非洲国家的刚果(金)代表呼吁发达国家每年拿出国内生产总值的1.5%建立一个基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而《公约》特设工作组应把重点放在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即美国)如何提高减排力度上,此外各缔约方不要再往主席案文中添加与此前谈判已达成的共识相偏离的内容。

  代表最不发达国家的莱索托代表同样呼吁发达国家每年拿出国内生产总值的1.5%,而且其中70%必须提供给最不发达国家,帮助它们适应气候变化。这位代表表示,目前谈判需要把精力集中在年底墨西哥坎昆大会能够做出决定的问题上。

  代表小岛国的格林纳达代表表示,要对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的减排加强“三可”(即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核查,而坎昆大会则应为达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设置“清晰的最后期限”。

  代表美洲玻利瓦尔联盟的玻利维亚代表说,一些发达国家坚持《公约》工作组谈判没有进展,它们就不会在《京都议定书》上取得进展,这是一种“胁迫”行为,这种谈判策略应该被放弃。

  代表阿拉伯国家的埃及代表说,它们支持谈判把重点放在能达成共识的问题上,最终取得一个平衡的协议。至于有人把《哥本哈根协议》与《京都议定书》相比,这是“错误的”。前者是一份政治宣言,而后者则是一份法律协议,它要求发达国家强制减排。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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