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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德国依法打击网络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0日16:50  

  光明网4月20日讯(光明网报驻柏林记者 王怀成)德国人口为8228万,网民为6512万,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9.1%。德国通过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一方面保障人们享有《基本法》规定的通信和言论自由,同时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德国互联网管理旨在"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求得平衡。

  在发达国家中,德国是较早对互联网传播不良言论进行立法监管的国家。1997年出台的《信息和通信服务规范法》习惯上被称为《多媒体法》。《多媒体法》涉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保护个人隐私、数字签名、网络犯罪到保护未成人等等,是一部规范互联网行为的综性法律。

  该法律规定,网络运营商根据一般法律对自己提供的内容负责;若提供的是他人的内容, 网络运营商如果在不违背《电信法》有关保守电信秘密规定的情况下了解这些内容, 则有义务按一般法律阻止违法的内容。所以网络运营商有义务制止通过网络传播的违法内容, 例如色情、恶意言沦、谣言、反犹太主义等宣扬种族主义的言论。

  德国《电讯法》和《多媒体法》都要求网络运营商保留其用户上网数据一段时间。警方和安全部门为了打击犯罪和保护国家安全,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可以向网络运营商索取相关用户上网信息,网络运营商必须依法提供。所以,在德国人们接入互联网,应向网络运营商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即一般所说的“实名制”。

  德国联邦内政部总体负责网络监管,其直属的联邦刑警局下设一个 “数据网络无嫌疑调查中心”的机构,类似我们常说的“网上警察”。它的工作是,无需根据具体的嫌疑指控,就可以24小时不间断地跟踪和分析互联网上的信息,以发现可疑的网上违法行为。

  德国警察事务归属于各联邦州。为此,各州的警察部门也相应建立了“网上警察”。《德国之声》此前的一篇报道,也让我们对德国 “网络警察”的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文章说,“2005年,德国巴符州刑警局设置了一个特别专家小组,他们每天在互联网上巡逻搜索,交易网站、新闻组或者聊天室都是他们喜欢出没的场所。” “他们的搜寻目标是潜在的性罪犯、恋童癖以及其他犯罪分子如倒卖武器者或经济犯罪者等等。”特别小组的组长特莱希尔形容他们的工作“就像平时开车巡逻一样,在这儿停一下,在那儿瞄一眼。”

  德国政府每年都邀请司法、经济、学术和互联网科技界人士讨论如何防止互联网犯罪。尽管德国法律规定,网络运营商没有义务监察由其传送或储存的信息,也没有义务去调查是否有违法行为,但实际上网络运营商还是需要封杀一些内容。德国电信等五大网络运营商此前自愿与德国政府签订的“自律条款”规定,他们将根据联邦刑警局提供的信息,删除和屏蔽哪些互联网不宜的网上内容,最主要的是儿童色情、美化纳粹、宣扬暴力的网上内容。这些内容也无法进入搜索引擎。

  在德国进网吧并不需要实名制,但德国对于网吧的管理较严格。德国网吧不允许16岁以下学生进入,由于涉及版权等问题,德国网吧不允许个人私自下载网上资源,不允许接入私人媒体存储设备。网吧也不允许看儿童色情网站,所以,大多数网吧都自愿安装这方面的过滤软件。网吧一般设有摄像设备,如果利用网吧从事不法行为,警方可以通过上网数据和录相等信息锁定嫌疑人。

(编辑:SN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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