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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岛核事故避难民众将获精神损失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0日23:36  新华网

  新华网东京6月20日电(记者冯武勇)日本政府负责拟定福岛核事故赔偿标准事宜的机构20日决定,因福岛核事故而被迫避难的福岛民众每人将获首期60万日元(约合7467美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

  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原子能损害赔偿纷争审查会当天确定的赔偿标准,第一阶段精神损失赔偿将按核事故发生以来6个月计算,对于被迫背井离乡的避难者,无论男女老幼,原则上将获每月10万日元的赔偿金;对于在避难所生活的民众,因其精神压力相对更大,每月将获12万日元的精神损失赔偿金。此外,对于核事故后在自家住宅内避难的福岛民众,将一次性获得10万日元赔偿。

  原子能损害赔偿纷争审查会还决定,在第二阶段的6个月中,鉴于大部分核事故避难民众有望入住临时住宅,精神损失赔偿金将调整为每人每月5万日元;第二阶段结束后的精神损失赔偿金额将视核事故处理情况而定。

  这一赔偿标准主要借鉴了日本交通事故中人身伤害赔偿责任保险规定的慰问金标准,即每天4200日元,月额约12万日元。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根据日本政府要求,福岛第一核电站周边20公里居民被迫外出避难。此后,距离福岛第一核电站20公里以外的一些地区因检测出高辐射值的放射性物质,也被纳入计划避难区域。截至6月20日,福岛县仍有近10万民众处于避难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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