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律师称挪威恐怖袭击案疑犯可能有精神病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7日08:56  中国新闻网
2011年7月25日,挪威恐怖袭击事件凶手布雷维克当日在奥斯陆法院首次出庭受审。 2011年7月25日,挪威恐怖袭击事件凶手布雷维克当日在奥斯陆法院首次出庭受审。

2011年7月25日,挪威奥斯陆,大约一万人聚集在奥斯陆大教堂前为22日袭击事件中的遇难者守夜,现场成为了蜡烛和鲜花的海洋。   2011年7月25日,挪威奥斯陆,大约一万人聚集在奥斯陆大教堂前为22日袭击事件中的遇难者守夜,现场成为了蜡烛和鲜花的海洋。

  中新网7月27日电 综合媒体27日报道,挪威恐袭案继续发酵,就在美国总统奥巴马前往挪威驻美大使馆吊唁、俄总理普京忙着和称赞他的挪威爆炸枪杀案凶手安德斯•贝林•布雷维克划清界线时,律师表示,布雷维克可能患有精神病,将对他进行医学测验,判断他实际上是否是个“疯子”。

  杀人狂徒是个“疯子”?或能当众传“加密信号”

  据报道,律师指,现年32岁的挪威白人男子布雷维克“相信他自己正处在战争之中,他相信人们在战时可以做出不需要认罪的事情”。律师称,布雷维克认为这场战争将持续60年,60年之后他将获胜。

  当被问及布雷维克是否会通过医学鉴定被认定为患有精神病时,律师说,“他不会在监狱中受罚”。

  该律师坚称,布雷维克在犯案前曾服用一些药物,认为这样可以让他“强壮、做事效率高以及清醒”。“他以为在爆炸案后他会死,当(于特)岛枪击案发生后,他也以为他会在审判中被杀死”。律师声称,布雷维克对于自己“头脑中想象的胜利”成为现实中的“胜利”“感到有一点惊讶”。

  此外,律师表示,法官之所以决定25日布雷维克首次庭审以闭门方式进行,除担心希望身穿制服接受公开庭审的布雷维克会当众宣扬其极右思想外,也担心布雷维克在公众面前向其它囚犯传送“加密信号”。

  声称有同党遭质疑 普京急与狂徒划清界线

  报道称,布雷维克称自己杀人是不想欧洲“让伊斯兰教徒接管”,又声称他的组织内“还有两个小组”。但是警方相信他属于单独行凶,又认为对方只是“做白日梦的精神病患者”,所说的一切全是“吹牛”,甚至他口中所谓被他重建的“圣殿骑士团”也是子虚乌有。

  有专家认为,布雷维克迷失在自己虚构的世界中,分不清狂想和现实。

  此外,布雷维克在犯案前所写的1500页“宣言”中大赞日本,认为日本文化最“自闭”,没有受到多元文化“污染”,不容许大量伊斯兰教徒移居。他更表示希望和日本右倾保守派前首相麻生太郎会面。报道指,事实上,日本虽然未明文规定禁止特定种族、宗教的人移居,但移民只占全国人口1.7%。

  布雷维克还称自己尊敬教宗和俄罗斯总理普京,希望和他们会面。普京立即通过发言人称对方是“疯人胡言乱语”,避免因“被尊敬”而招致尴尬。

  奥巴马吊唁 挪威人誓言重建夏令营

  美国总统奥巴马26日到访挪威大使馆,表达对挪威恐袭案受害者的同情以及对遇难者家属的慰问。奥巴马在吊唁簿上写到:“致挪威人民——我们对于这桩失去许多人的悲剧感到心碎,尤其是那些还有大好前途的年轻人”。“没有言语能够抚平这样的伤痛,但请了解,我们全美国人的关怀和祈祷与挪威人民同在,我们将一路紧随左右。”

  而在奥斯陆,挪威工党誓言重建遭到枪击的青年夏令营,一名挪威商人表示愿意出资60万欧元重建发生枪击血案的于特岛。于特岛位于奥斯陆西北方向约40公里处。

  警方早获情报 草率放过酿惨剧

  据报道,奥斯陆警方在此次事件中的反应迟钝遭到民众强烈批评。据悉警方接到报案后抵达发生枪杀血案的于特岛,从邻近地方找来船只打算渡河,但当警员登上船只和放上装备后,却发现船只入水,引擎停转。警方这时才发觉,船只“太小太差劲”了。

  枪杀案发生近半小时后,特种部队才到达现场,布雷维克没有反抗,2分钟后投降,但当时岛上已尸横遍野。生还者怒吼:“你们为甚么不早点来?”但警察总长弗雷德理克森认为,“不能期望警方作出更好的反应”,又指虽然会检讨事件,但他十分满意警方的行动。统领警队的司法大臣斯托贝格特更称,警方的做法“了不起”。

  此外,报道指,挪威警方今年3月曾经追查到布雷维克从波兰购买肥料一事,当时他的名字出现在一份50至60人的情报名单上,但警方竟然认为由于他一直奉公守法,因此认为他的个案“无足轻重”,将他轻率放过,间接导致惨剧发生。

  目前,挪威警方已公布3名奥斯陆爆炸案中遇难者的姓名,以及在于特岛枪击案中遇难的1名23岁男子的姓名。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 相关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