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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政府慰安妇问题不作为被判违宪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7日10:16  法治周末 微博

  韩国判决书称:解决索赔权是国家的义务,韩国政府应通过外交渠道予以解决。政府在财产和索赔权争端上的不作为,侵犯了受害者的基本权利,违反了宪法。"慰安妇"现都已高龄,如果再拖延不决,将永远不可能树立正义、恢复人的尊严和价值

  本报特约撰稿 汪卫岗

  东北亚地区一直是亚洲非常敏感热闹的地带,尤其是二战后未能彻底解决的日本侵略亚洲诸国的历史问题,始终是盘旋在东北亚上空的阴霾,久久不散……

  8月30日,韩国宪法法院裁定,韩国政府,在韩国与日本两国围绕“慰安妇”的赔偿请求权问题仍存在纠纷的情况下,未努力解决问题,侵犯了受害者的基本权利,属违宪行为。

  集会表民意:“道歉加补偿是必须的”

  此前,韩国多名“慰安妇”受害者向宪法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韩日两国就财产和索赔权存在争议,韩国政府并未采取具体措施,使她们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

  韩国宪法第10条规定:所有国民拥有人的尊严和价值,并享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国家担负确认、保障个人拥有的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的义务。第34条第3项规定:国家应为提高女性的福利和权益而努力。

  韩国政府不为民做主,违反了自己制定的规则,变成了照镜子的猪八戒———里外不是人。

  此事由来已久。

  据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报道,在过去20年间,那些曾在二战中被日军当作慰安妇的韩国女性,每周都要到日本驻韩国大使馆前抗议,就二战期间日军“慰安妇”的问题进行声讨,要求日本正视历史,解决二战期间遗留下来的“慰安妇”问题。

  报道称,20年间的每个星期三,这些曾被日军当作营妓的女性就会聚集使馆外面,谴责日军对她们犯下的罪行,几乎从未间断。而在去年8月11日却发生了约500人规模的集会,要求日本政府就从军“慰安妇”问题正式道歉并进行赔偿。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参加者针对日本首相菅直人在“日韩合并”百周年之际发表的首相讲话提出抗议,批评其中未包括“慰安妇”赔偿问题等。

  参加者手持写有“道歉”、“赔偿”等的标语牌,向日本大使馆齐呼口号。前日军“慰安妇”金福童(84岁)厉声高呼道:“(日本政府)应该补偿并道歉!这是理所应当的!”

  据当地媒体报道,在日本遭地震和海啸袭击后的第一个星期三,这些女性没有抗议而是将装有现金的信封投入捐款箱中。这是这些女性20年来第二次停止抗议。前一次是在1995年,当时日本神户发生大地震。

  血泪“慰安妇”:“留给我们的时间不多了”

  “慰安妇”问题无论何时提起总会勾起人们无尽的愤怒和对受害者的同情。

  2005年6日13日,日本一位内阁官房长官称:“慰安妇是日本的一种委婉用语,用来形容在二战期间被强迫充当日本军队性奴的人。”它实际是以整体的、有组织的国家犯罪,替代军人的个人犯罪。

  随着时间的流逝,“慰安妇”的年龄越来越大,有的长期抱病在身,有的已经死亡。

  据首尔媒体报道,韩国前日军随军慰安妇金粉善在韩国大邱含冤离开人世,至死她也没有如愿得到日本方面的赔偿。1993年,金粉善向日本当局提出申诉,要求日方还以公道并赔偿损失。同时,金粉善在韩国、日本和美国积极参加慰安妇受害者证言集会和有关的审判活动。但是,金粉善的冤恨最终未能得到昭雪。

  “韩国挺身队问题对策协议会”代表前慰安妇向日本政府提出七项要求:承认强征韩国妇女为慰安妇的罪行、全面调查日军的所有暴行、日本通过决议正式作出道歉、对慰安妇牺牲者和他们的家属作出法律赔偿、将慰安妇的所有事实和真相全部记录在日本历史教科书上、修建慰安妇纪念馆和博物馆、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该组织认为,尽管1993年日本政府发言人兼自民党总裁河野洋平就慰安妇问题作出道歉,但日本政府仍拒绝正式道歉和适当的法律赔偿。

  韩国统营市和巨济市的市民团体“和日军慰安妇站在一起———统营·巨济市民会”在2009年6月至9月对8名“慰安妇”的证词、生活进行了拍摄,并录制成DVD,该DVD时长120分钟。不光是这两座城市,在韩国其他城市居住的慰安妇因为年老病死的人数逐年增多。经历过二战且对日军暴行有记忆的受害人越来越少。

  该团体的代表说:“留给我们的时间不多了,在太迟之前我们感到应该尽快将慰安妇的记述留下来。”同时他表示,希望能将DVD作为历史教育的材料。

  裁定一锤定音:政府只有遵照执行

  针对韩国宪法法院的违宪判决,韩国外交通商部8月30日发表声明表示,韩国政府虚心接受宪法法院的裁决,今后将继续通过双边外交和国际舞台要求日本采取负责任的措施。

  韩国宪法法院(前译宪法裁判所)建立于1988年9月,是根据韩国宪法设立的独立的司法机构。

  实际上宪法裁判比较活跃是根据现行新宪法于1988年建立宪法法院之后的事情。韩国宪法法院与其他一般法院不同,是“负责宪法监督的司法机关”,它在一国司法系统内部居于最高地位。其中,违宪审查是其最基本的职能。宪法法院的裁定一锤定音为最终结果,政府只有遵照执行。

  除了这次的不作为违宪判决外,韩国宪法法院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还有发生在2004年的两件事:一个是5月14日的“总统弹劾事件”:另一个是10月21日的“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事件”(迁都违宪事件)。所以,在韩国2004年完全可以称得上是“宪法法院年”。

  众所周知,前总统卢武铉于2003年2月上台后,朝野势力的较量就风起云涌。2004年年初,围绕总统大选的非法政治献金问题,更是斗得不可开交,到3月检察机关公布中期调查结果时,朝野都有议员被拉下马。

  这时正值第17届国会议员大选,卢武铉脱离中立立场,公开发表倾向执政党———开放国民党的言论。

  在野党利用在国会中的绝对优势,紧紧抓住这一条向总统发难,直至以违反“选举法”、亲信受贿和经济不振三条“罪状”,于3月12日通过了弹劾总统动议案。致使卢武铉暂时交权给总理高建,制造了韩国宪政史上的超级地震。

  5月14日,韩国宪法法院通过最终宣判,否决了3月12日第16届国会通过的弹劾动议案,被停止权力63天的卢武铉官复原职。推进弹劾的在野党对宪法法院的判决也不得不俯首帖耳。

  宪法法院的判决理由充分,体现了宪法精神和民意,终结了政坛乱象,扫除了卢武铉继续执政的障碍,使韩国政治、经济进入了正常轨道。同时宪法法院也使人们眼睛第一次为之一亮,给韩国国民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

  2004年下半年,重新掌权的卢武铉以地区均衡发展为首要施政目标,于6月15日公布4处新首都候选地,准备大施拳脚,加紧推进迁都工程。

  然而这一大选时期为拉拢选票而作出的承诺,未经深思熟虑和充分协商。但面临选举,各党派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了《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擅自决定了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就此埋下祸根。

  在此背景下,7月12日,反对迁都的“违宪诉讼代理人团”向宪法法院起诉,要求审议《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是否违宪。

  10月21日,经过100多天的审理,宪法法院对《新行政首都迁移特别法》诉讼案作出判决,宣布该法案违宪。

  宪法法院裁定结果发表后,受到韩国舆论的高度评价,围绕迁都问题产生的国家矛盾和舆论分裂得以平息。

  判决执行:解决过程将旷日持久

  8月30日,韩国外交通商部声明称,韩国政府一直坚持日本政府对“慰安妇”负有责任的立场,但由于日本政府声称已通过1965年韩日间协定了结了赔偿责任,韩日间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势必旷日持久。

  据韩联社9月1日消息,韩国外交通商部东北亚局局长赵世映在外交部大楼召见日本驻韩国大使馆公使兼原信克,呼吁日方在解决慰安妇问题上采取更积极、更具有诚意的措施。兼原信克对此回应说,将向日本政府汇报韩方的说明和要求。

  另外,韩国外交部发言人赵炳珶9月1日还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韩国政府今后为解决慰安妇问题,将作出更多的外交努力。除了外交措施以外,政府还将考虑向韩日仲裁委员会提交慰安妇问题。

  赵炳珶还说,韩国政府至今向日方提出的慰安妇问题并未被包括在韩日1965年签署的“财产请求权协定”的保障范围内。韩方一贯认为日方在此问题上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一立场一直没有改变。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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