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韩国济州地区法院5日判定,济州岛一家表演企业的5只海豚系非法捕获,应予以没收。
法院判罚表演方1000万韩元(约合8868美元)罚款,负责人和一名员工监禁,缓期执行。
法院发言人援引判决书内容说:“被告用非法捕获的海豚经营营利企业……如果不没收海豚,他们可能继续让海豚表演。”
海豚没收后将放归大海,除非济州地区法院判决在上诉中遭推翻。
韩国《东亚日报》报道,涉案企业于2009年至2010年间买进11只海豚,价格在700万韩元(6207美元)至1000万韩元(8868美元)之间,但没有向渔业部门登记。这些海豚中,5只死亡,一只用于交换动物园的两只海狮。
韩国法律禁止未经授权抓捕海豚和鲸鱼。首都首尔一家动物园上月暂停海豚表演,原因在于动物保护主义者宣称其中一只海豚为非法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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