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通过投资新法案允许外资投资石油天然气

2012年11月01日22:51  新华网

  新华网仰光11月1日电(记者张云飞) 缅甸联邦议会1日表决通过了外国投资新法案。根据这项新法案,缅甸允许外资投资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矿业、制造业、饭店和旅游业、房地产、交通运输、通信、建筑和其他服务业。

  这一法案还需缅甸总统吴登盛签署才能成为法律,以取代1988年颁布的《缅甸联邦外国投资法》。

  新通过的法案取消了缅外合资企业外资比例至少要占35%的规定,还取消了在一些限制领域缅外合资的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的规定。按照新法案,农业、畜牧水产业被确定为限制领域,但可按照法规组成缅外合资企业进行投资。

  新法案还规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缅外合资企业从正式运营起可享受5年免税待遇,比原有政策延长两年。

  联邦议会今年9月通过了外国投资法案,但吴登盛总统没有立即签署,而是做了11点修改后送交议会重新审议。

  据当地媒体报道,自1988年11月第一个外国投资法颁布至今年9月底,缅甸共吸引外国投资约310亿美元。在缅甸外资排行榜上,中国、中国香港、韩国、泰国和英国依次名列前五名。

(原标题:缅甸联邦议会通过外国投资新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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