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兄长因受贿一审被判两年 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01月25日19:41  环球时报

  【环球网报道 记者 乌元春】据韩联社1月25日报道,25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表示,因受贿罪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韩国总统李明博的胞兄、前新世界党议员李相得辩护律师当天上午向法院提起了上诉。报道指出,若上诉审判进行时,则难以获得以确定量刑为前提的特别赦免。

  报道称,可以提起上诉的期限截至1月31日,李相得方面在一审判决后的第二天立刻提起了上诉。由此可见,李相得方面对一审判决存有极大的不满,对此表示不服。负责为李相得辩护的律师吴载勋表示,因为确信将被判无罪,所以感到很“荒唐”。李相得本人也觉得很“冤枉”。赦免是宽恕有罪的人,但李相得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所以当初就没有考虑到获得赦免。

  据悉,韩国检方目前尚未决定是否进行上诉。韩国大检察厅中央搜查部下属的储蓄银行腐败联合调查团有关人士表示,今年收到了来自法院的判决书,对李相得相关案件的判决是否提出上诉将进行讨论。

  此前,韩国总统府曾表示,在李明博任期结束之前,可能会行使特别赦免权。而若要成为特别赦免的对象,与一般赦免不同,需要再确定其量刑。

  1月24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以涉嫌违反《政治资金法》判处李明博的哥哥李相得有期徒刑两年,并要求其退还7.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50万元)非法资金。 韩国检方称,李相得涉嫌在2007年总统大选前接受所罗门储蓄银行总裁林锡和未来储蓄银行总裁金赞庆的请托,分别收受这两家银行3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73万元),违反《特别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斡旋受贿罪。此外,李相得还在2007至2011年间以“顾问费”的名义,从可隆公司方面收受1.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6万元)的非法政治资金,违反《政治资金法》。这是韩国宪政史上首次出现在任总统的兄弟被刑事定罪。

(原标题:李明博兄长因受贿一审被判两年 不服提出上诉)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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