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共同社报道,截至2013年2月,日本环境省根据《放射性物质污染对策特别措施法》要求日本东电公司共支付福岛核事故辐射去污费用149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0亿元),而东电尚未支付其中的105.5亿日元。
日本东电公司称,“无法判断该要求是不是基于特措法”,目前无意支付剩余钱款。
日本环境省称,去年11月要求东电支付截至去年8月的总计76亿日元的去污相关费用,其中包括核电站周边地区的国家直辖去污费用17亿日元、日本地方政府自主去污补贴24亿日元及宣传教育费用9.6亿日元等。
日本东电支付了其中17亿日元的国家直辖去污费用,但未支付剩余的59亿日元。日本环境省今年2月要求东电支付去年9至11月期间费用73亿日元。东电计划支付其中的26.5亿日元,其余46.5亿日元则不予支付。
核事故去污工作而制定的上述特措法中明确规定,日本东电要负担该法规定的去污费用。日本环境相石原伸晃22日在内阁会议后的记者会上称,“将继续要求东电付款”。
(原标题:日本东电公司尚未支付105亿日元核辐射去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