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棱镜计划泄密者斯诺登命运5种猜想

2013年06月19日02:59  潇湘晨报

  “棱镜门”持续发酵,美国“棱镜”项目泄密者、中央情报局前雇员爱德华·斯诺登17日在英国《卫报》网站平台回答全球网民提问,称将继续公开更多涉及美国秘密情报项目的文件。

  随着美国对斯诺登开启刑事调查,人们越来越关注斯诺登能否在中国香港得到庇护。日前,香港20多个团体游行声援斯诺登,香港特首梁振英也发表声明,称特区政府将按香港的法律和既定程序处理此事。那么,斯诺登最后的命运将何去何从?综合新华社电

  A被移交回美国?

  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中国香港地区和美国之间有移交协定(注:“引渡”是主权国家之间的说法,香港地区与美国之间只能叫“移交”)。根据协定,美国若要引渡斯诺登,须指控他违反港美两地皆有的相类法例,并可判处一年或以上监禁的罪名。尽管香港法律中没有叛国罪这样的罪名,但《纽约时报》报道,美国和香港地区的律师已锁定了数十项罪名,当中包括公开官方机密,这在美国和香港地区都属违法行为。

  根据协议,香港执法部门可拘留斯诺登60天,让美国政府有足够时间准备引渡申请。但有美国司法人员表示,美司法部提出引渡请求前,必须先将斯诺登定罪,因此现在谈论引渡还太早。

  B因“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受香港特区政府庇护?

  但找到了罪名并不一定代表可以移交。根据国际引渡协议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如果香港法官认为斯诺登是因政治理由被美国通缉,那么他可能被庇护。香港方面还要审视表面证据是否成立等司法要素。此外,还要考虑人道主义因素,也就是协定中的“逃犯因年龄或健康关系而引致异常严重后果时,则被要求方的主管当局(就美国而言是指行政当局)可拒绝移交该逃犯”。

  C涉及外交和国防,中国政府介入?

  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有分析认为这是一道中美关系的新难题,像是“北京似乎不太可能干预美国可能提出的引渡斯诺登的请求,因为在中美两国领导人均承诺增进关系之际,这样做可能被华盛顿视为带有挑衅意味”。但若是斯诺登所掌握的情报机密关乎中国国家安全等许多核心利益,就不一样了。

  根据香港《逃犯条例》第24(3)条,如果中央政府认为事件会影响外交或国防利益,就有最终决定权。也就是说,斯诺登的命运或许将由中国政府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八条,如果是政治犯罪,或者中国已

  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中国政府可以拒绝引渡,这样斯诺登也能受到庇护。

  D向香港特区政府提出“酷刑声请”?

  “酷刑声请”是一种向特区政府寻求政治庇护的方式。香港加入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根据该公约的第三条,“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任何缔约国不得将该人驱逐、遣返或引渡至该国。”只要提出了“酷刑声请”,港府就不能拒绝,更不能在作出决定前就引渡。即使“声请”被香港入境处有关部门拒绝,还可以上诉,直至走完司法程序,这个过程可能持续两年左右。

  E以“难民”资格被送至其他国家和地区?

  中国是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缔约国。但中国香港并没有加入此公约。因为香港特区政府认为香港繁荣,且签证制度又开放,如果放开这个口子,势必会有大量的难民涌入。综上,斯诺登没有办法向香港特区政府申请“难民”的身份,从而被庇护。但他可以向联合国难民署申请。一旦被认定这个身份,香港特区政府也不会移交他,他可以被安排到承认“难民地位公约”的国家和地区。

(原标题:斯诺登命运的N种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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