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亚空难代理律师:家属不要随便签附加条款

2014年03月12日03:03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 耿雁冰 张梦洁 北京报道

  3月11日下午,马航失联航班家属通报会上,马航公布了一份需失联乘客家属填写的《特别慰问金收据》全部内容,收据称“该笔款项系3月8日MH370航班失联而产生的应急资金需要”。

  对于这3.1万元特别慰问金,有家属质疑签署收据后可能带有附加条件,马航相关负责人表示,给乘客家属的特别慰问金与赔偿无关。

  “家属们远离家,身上所带的现金不够用,没有特别的附加条件。”马航相关负责人在酒店现场表示。

  当日下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丽都饭店采访了美国瑞贝克律师事务所中国合作伙伴王关华律师,他强调,慰问金可以签收据,但是任何涉及司法管辖的附加条款是绝对不能认可和签署的,一旦签署家属可能丧失国际理赔的权利。

  目前美国瑞贝克律师事务所代理韩亚航空空难案件,代表100余位中国、韩国和美国乘客,在芝加哥郡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要求波音等赔偿总金额10亿美元。

  恐怖袭击与非恐两种理赔方式

  《21世纪》:与以往空难不同,马航事件现在还没最终定论,如何诉讼赔偿?如何应对可能的几种结果?

  王关华:从两个方面来讲,如果是恐怖袭击的话,这件事情就和法律部门没有多大关系,而是政府层面的事,并且就不是一个国家的事,也不是马航所能处理的。

  中国政府要代表这154人,和马来西亚政府协商。马来西亚作为飞机的出发地,在安检层面可能存在的漏洞,是马来政府负责的法律基础。

  这样马来西亚航空的责任就相对有限。因为马航是运营商,再好的服务,再好的飞机,遇到恐怖袭击是无能为力的。但不是说马航就没有责任,比如现在发现的假护照,就是一个明显的漏洞。因此,如果是恐怖袭击,司法层面的措施非常有限,需要马来西亚政府,中国政府,包括东南亚几个国家政府,共同解决这件事情,赔付、抚恤等。

  《21世纪》:如果排除恐怖袭击,如何追究责任?

  王关华:如果不是恐怖袭击,从法律层面来说,至少两种人要负责任:首先是运营商,即马航,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假定这架飞机遭遇不测,每位受害者的赔付金额至少在20万美元左右。公约把马航的经济损失赔偿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如果这个案子走司法程序,有哪些国家可以处理这件事?马来西亚是始发点,终点是北京。如果出事地点发生在越南,那么是越南、马来西亚、中国都可以司法管辖这件事情。

  可追究制造商责任

  《21世纪》:有了《公约》规定的赔付,责任到此是不是就终结了呢?

  王关华:不是,还有制造商波音公司。起诉制造商的法律基础是美国对产品质量责任的要求。这个责任要求一旦证实和飞机遭遇不测系机械故障,波音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在美国司法史上,此类案件的受害人或家属的获赔从数百万美元到千万美元极其常见。

  《21世纪》:如果责任确定,是否通过司法程序取决于马航的态度?

  王关华:对于马航的这个理赔态度,如果他认为赔付了20万美元或稍多,在此基础上再追加,那是他的志愿行为。

  实际上,国际法是一个很脆弱的东西,如果马航不主动履行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受害人或家属就必须启动司法程序。(编辑 贾红辉 张凡 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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