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方决定将杀人罪适用于沉没客轮船长

2014年05月12日23:19  人民网 收藏本文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人民网首尔5月12日电 (黄海燕)据韩国《京乡新闻》报道,12日,韩国检警联合调查本部(以下简称“联合本部”)决定,与“业务上过时致死罪”相比,将把刑量更重的“不作为杀人罪”适用于“世越号”客轮船长李俊锡(69岁)。联合本部起诉了包括船长在内的15名船员,并将于15日公布中间调查结果。

  所谓“不作为杀人罪”是指犯罪人有义务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却没有实施,从而导致杀人结果的行为。韩国检察认为,截至事故当日上午9时48分(韩国时间)船长逃出事故船只之前,船长没有做出任何措施来救助乘客,所以可以将“不作为杀人罪”适用于船长的这一行为。

  根据韩国《刑法》第187条规定,犯“不作为杀人罪”者,可获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韩国检察部门正在以“业务上过失致死”的嫌疑调查“世越号”客轮所在淸海镇海运的实际主人前SEMO集团董事长俞炳彦(73岁)。

(编辑:SN067)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中国11名渔民今日将在菲受审
  • 体育英格兰世界杯23人名单:鲁尼领曼联4将
  • 娱乐撞完根硕撞黄渤!汤唯遭调侃:难怪只浅笑
  • 财经上海铁路局副局长落马 曾反对火车票实名
  • 科技对话58同城CEO姚劲波:不靠BAT怎么活?
  • 博客社科院唐钧:应恢复五一七天长假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高校宿舍年上网费近5000元进谁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