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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8日专电 (夏文辉)2月27日,美国国务院发表2000年“人权报告”,如人所料,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再次成为美国“点名批评”的对象。报告行文与往年雷同,调门也何其相似。细究这份报告,有这样的感觉:美国又在扣帽子。 按照中文习惯说法,“扣帽子”是指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强把罪名施与他人。这种做法古已有之。现在看来,国门之外,像美国这样的自誉为“民主”和“法治”的国家,竟然也把这种陈旧的做法当作一个难舍的“宝贝”,尤其在动辄指责别国人权记录的时候。 然而,古今中外,凡“扣帽子”者,或缘于证据不实,或因为自以为是,或归于理屈词穷,或者出于别有用心。总之,这是一种既无以服人、也无从证己的做法,过于简单粗暴。有话,又不好好说;更何况,不对国际大家庭中的绝大多数成员好好说,莫非无理还想服人。 这样的做法,落实到联合国人权会议上,美国专门针对中国提出议案,过去9年间已经屡战屡败,但却又屡败屡战。败绩如此,美国理应明白:有话应该好好说。 人权有其普遍性,亦有其特殊性。普遍性体现在联合国各项人权公约内,但美国只批准了6项主要公约中的3项。特殊性表现为各国有着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能照抄别国模式,而美国又不予尊重。美国在人权问题上与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对峙,对于推进人权事业毫无裨益。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自诩自己的人权状况已经尽善尽美,美国亦然。对自己存在的问题取“鸵鸟”态度,而对别国内部事务则说三道四,甚至公开为危害人类的邪教辩护,轻则可以算作没有自知之明、重则应该说是居心不正。在人权问题上放弃对话与合作、拒绝沟通与理解,只会损人而不利己,把自己引入死胡同。 端着帽子、随时准备扣到别人头上者,应该想着自己头上或许还有秃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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