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今年又发表了《国别人权报告》,对世界190多个国家一一数落一番,惟独对自己寥寥数语一笔带过,俨然把自己放在世界人权“法官”的位子上。这岂不荒谬得很?
美国的人权“法官”资格,从来没有得到哪个国际组织的授权,但美国却连续25年,年年对别国的人权状况指手画脚。这种“法官”的资格,其实只是美国的自我认定,源于强烈的心理优越感。那我们就来看看他们到底优越在何处?
一曰:“历史优越论”。美国人最引以为自豪的是他们的立国文件《独立宣言》,它开宗明义:“人人生而平等。”于是,美国一些人便自诩,美国20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上最平等、民主与自由的历史,似乎就有了在人权问题上教训他国的资格。
但是,只要对美国的历史文件稍加梳理,这种优越感便失去了事实的根基。例如,美国虽然在1776年就提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但美国批准废奴制的第十三条宪法修正案获国会通过时,已是在《独立宣言》诞生89年之后。而美国黑人投票权得到联邦的保护,不过只是30多年前的事。保障妇女投票权的第十九条宪法修正案,1920年才获通过。即使在今天,美国社会中黑人等少数民族及妇女在公民权、参政权方面,仍不能说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人人平等”。种族问题可以说是美国社会永久的难题。就在1995年,首都华盛顿举行了百万黑人大游行,当时的总统克林顿还在呼吁终止种族歧视。他承认,美国“黑人的确长久地生活在一种一直缺乏公正的法制体系之中。对黑人的虐待纪录包括私刑、捏造罪名、非法强行拘留以及遭受警察暴虐等等。埃米特·蒂尔和罗德尼·金的悲剧,就是发生在这一进程中的两个血的例证”。关于黑人群体中的严重问题,克林顿坦言,“更多的黑人接受的是劳教而不是高等教育;几乎占1/3的20岁左右的黑人,不是在狱中或保释中,就是处于刑事司法系统的监管之下”。人人平等虽然写进《独立宣言》已200多年,但人人平等的社会还远没有实现。美国的历史优越论何来之有?
二曰:“大国优越论”。冷战以后,一些美国人认为,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头号经济、政治、军事大国,自然就是最好的民主、人权大国。于是便有了傲视甚至指责他国人权的资本。
这不仅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事实上也是不存在的。美国虽有值得炫耀的财富,但它的人权纪录并不光彩。冷战结束以来,美国确实经历了近10年的经济持续增长期,但在公民的生存权方面,美国的社会贫富差距在拉大,贫困人口在增加。2000年有320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贫困率甚至超过70年代。美国农业部说,即使在美国经济状况最好的时候,1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至少有10%的家庭经常处于饥饿或营养不良状态。在社会治安方面,美国每年因暴力活动死亡的人数达3万人之多。美国是世界上囚犯人数最多的国家,美国司法政策研究所2000年2月的报告显示,囚犯人数突破了200万,占全球囚犯人数的1/4。一个有着最丰厚财力的大国,尚不能解决好自己国内基本的民生问题,何来指责他人的资本?
三曰:“道德优越论”。受“清教徒”历史情结的影响,不少美国人“上帝选民”的心理和道德优越感很强烈,于是便认为在人权问题上有“教化”其他国家的责任。
孰不知,正是美国自己的行动,早已把道德典范的形象砸得粉碎。仅举美国报刊的最近报道为例,宾夕法尼亚州一家制药厂,正在申请到秘鲁等拉美国家试验新药,如获批准,试验将在患有呼吸紧张综合征的婴儿中进行。其中1/3被分在服用安慰剂组别的婴儿,将被放弃治疗,任其死亡。这类在美国国内早已明令禁止的非人道试验,却从80年代起,越来越多地被批准在国外进行。这种行径,与人类道德差之千里!联想到被美国潜水艇顶翻的日本实习渔船,被美国飞行员撞落的意大利缆车,被导弹炸死的伊拉克、南联盟平民,那么多无辜者生命的毁灭,又何曾唤起过美国人道义上的自责呢?
如此看来,美国的人权优越感其实是没有根据的,它的人权“法官”资格更是站不住脚的。
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在为美《国别人权报告》写的前言中,有一句话倒是说对了:包括美国在内,“没有哪个国家胆敢宣称本国的人权状况尽善尽美”。
美国与其他国家一样,今天的人权状况,不过是各自民族传统、立国理念、历史文化、社会发展在一定阶段的反映。人权的进步是一个历史的过程,离不开生存条件的改善,离不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精神文化的提高。各国之间存在着发展快慢的差别,并无优劣之分。在日益走向经济全球化的世界,美国应当做的不该是乱抡人权大棒,而是应放弃大国的傲慢与偏见,以平等的心态,多一些对其他民族情感和文化的理解与尊重,这才是一个泱泱大国对世界人权事业最有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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