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从来不只是一个国家的事”,美国国会图书馆国会事务研究部公法学家莫顿-罗森伯格先生激动地说,“我们需要取长补短。”
以上是4月12日在北京举行的“确保政府的廉洁———美国的经验”学术报告会上的一个场景,会后,这位二十五年来一直担任美国国会顾问的反腐败专家接受了笔者的专访。
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有代表提出应在《刑法》中明确地规定“性贿赂罪”,严厉打击进行权色交易的腐败官员和既得利益者。此项议案立刻引起了国内法学界的激烈讨论,于是笔者想了解美国法律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
“在美国,如果一个政府官员有上述的行为,他将违反成打的法律。我们的《刑法》、《反歧视法》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官员接受了女性当事人的性服务,不论他是否滥用权力给予回报,至少他再也不能担任政府公务员了。”罗森伯格说:“实际上,美国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政府官员因此受到惩罚。我不是刑法学专家,但据我所知,情节严重者一定逃脱不了被判入狱的厄运。”
“你们的职业非常神圣”,没等笔者接下去提问,罗森伯格先生主动开始了第二个话题,“美国记者可以使用‘媒体的暴力’”。
“你一定知道1973年发生的‘水门事件’,当时就是两名记者最先披露了尼克松总统的丑行。此后,最高法院要求尼克松先生交出他非法窃听国会听证会的录音带。尼克松总统迫于舆论压力,最终交出了那盒录音带,并在8天后引咎辞职。”
“所以我们一直称‘水门事件’是‘舆论的胜利’。媒体现在已经成为国会、总统、法院之外的第四种权力。”
美国国会曾在1966年和1976年通过了著名的《信息披露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赋予全体公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和政府官员最小程度的隐私权,笔者请罗森伯格先生谈了这两部里程碑式的法律的运作情况。
“的确,《信息披露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是美国立法史上的创举,这源于麦迪逊总统的名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信息披露法》规定,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一位公民都有权看到除法律特别禁止的所有联邦或州政府的文件,而且实现这种权利无需任何必要的理由和请求。对于新闻媒介,这项权利的范围还有所扩展。如果政府拒绝向公众出示这些文件,将直接导致司法审查的介入。”
“而《阳光下的政府法》和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则把美国政府官员的一言一行完全暴露在了公众的监督之下。他们的薪金、房产、税单、亲属财产状况每年都会被进行一次详细的审计,官员们必须对任何一笔可能存有疑点的收入作出说明。如果不能合理地解释其来源,那么,他就得离开自己的职位了。”
“我注意到中国在新《刑法》中已经设立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中借鉴了美国实行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充分说明我们在反腐败领域的合作是有前途的。”实习生杨亮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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