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法国特派记者郑园园 5月30日,法国国民议会出台一项命名为“阿布———比尔卡法”的法律,为打击邪教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该法提出一个全新概念
这项新法律,其独特之处在于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欺诈性地滥用无知或弱势人们 的信任。这个概念可专门用来给邪教教主定罪。此前,给邪教定罪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款,必须从刑律中去找相近的条款。例如,今年4月,法国审判“太阳圣殿教”头目塔巴奇尼克时,对他的起诉是“参加犯罪团伙”和“鼓励谋杀”。
研究邪教的专家认为,邪教教主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以帮助信徒修行、向信徒传授秘宗学为幌子,建立自己的“王国”,教主拥有绝对权力。而信徒之所以上当,是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在心理上和身体上都有某种服从和依附倾向,易于接受蛊惑人心的宣传。新法律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可通过审判取缔邪教组织。新法律规定,邪教受害者的家属和社会团体也可成为控方。因为,当一个人中邪教的毒害不能自拔时,其心理和精神都处于教主的控制之下,不可能有明确的起诉愿望。所以,由家属或社会团体助他们一臂之力,将他们解救出来,合乎情理。
新法律还规定,教主欺诈罪一旦成立,可判刑3年,罚款250万法郎。重者可判5年监禁,罚款500万法郎。
法国遭受各种邪教危害
在西方国家,通过立法打击邪教并非易事,因为许多人分不清邪教与宗教的区别。法国能够顶住压力,走在世界反邪教斗争的前列,原因在于形形色色的邪教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其中最具危险性的要数“太阳圣殿教”以及从美国传进来的“科学神教”。“太阳圣殿教”宣扬世界末日,造成多起教徒集体自杀惨案;“科学神教”则以非法敛财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法国目前有约170个邪教组织,25万信徒。法国政界、司法界、舆论界都认为,邪教不除,国无宁日。
欧美、其它宗教团体持“保留”态度
新法律的出台,虽然得到了法国人民的普遍赞成,但却遭到了欧美、邪教和其它宗教组织的激烈反对。法国的“科学神教”攻击新法律“取消宗教自由”、“侵犯人权”,要求信徒起来揭露政治家的“阴谋”。美国政府、欧洲议会以及法国的天主教和基督教领袖,也不赞成这项法律,认为危害了人民的基本自由,甚至可能掀起反宗教情绪,令主流宗教也受害。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曾大肆攻击法国打击邪教是“侵犯人权”的美国,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改选中却被淘汰,而法国却得了最高票。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法国反邪教的斗争颇得人心。现在,不少受邪教困扰的国家正以极大的兴趣研究这项新立法。
法国专家列举邪教十大特征
1.精神领袖法力无边,权力至高无上,信众必须绝对服从。
2.借助信众大肆敛财,因此往往财雄势大。
3.教规高于社会法规,令信众脱离正常社会生活。
4.儿童以及女信众,常常遭到虐待或性侵犯。
5.广泛吸纳天真无邪的儿童入教。
6.鼓吹反社会思想,瞎说只有加入教派才能净化灵魂。
7.扰乱社会秩序。
8.借司法诉讼打击批评者。
9.经常转移资金。
10.力图渗透公共权力架构,以扩大其影响力。《环球时报》(2001年06月05日第三版)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订阅手机短信头条新闻每天得新款手机大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