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站消息:1885年到1923年间,加拿大政府曾向中国移民征收不公平的“人头税”。近日,3名中国移民共同上诉,向加拿大政府索取赔偿。本周,加拿大一法庭驳回了他们的上诉,但是他们7月11日表示将继续上诉。
据法新社报道,原告包括一位93岁高龄的“人头税”纳税人、两位纳税人的后代,他们要索回1885年到1923年期间,8万多加拿大的中国移民上缴的高达2300万加元的人头税,加 上利息,他们应该得到10亿加元(合6.6亿美元)。
1885年加拿大建成太平洋公路后,开始过河拆桥,向劳苦功高的中国工人征收“人头税”,每人每年50加元。1900年,“人头税”增长到100加元,1903年激增到500加元。1923年新出台的排外法案代替了“人头税”,中国移民仍然受到种种不公平待遇,直到1947年该法案被取消。
本周,安大略高级法院法官卡明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理由是,政府对一切在《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出台之前的歧视政策不负法律责任。《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从1985年开始生效。
虽然卡明认为他们的上诉不合法,但是他本人也认为中国移民应该获得赔偿。他说:“很明显,这些形式各异的法规都在歧视中国移民。按照现在加拿大的道德价值标准,这些法规是令人厌恶的,应受到谴责。国会应该考虑对受到人头税或其他法案欺压的中国移民的赔偿问题。”
人头税纳税人的后代、51岁的原告李叶(音译)说:“我很高兴卡明法官会这样说,虽然赔偿一事不是法律义务,但却是道德义务。”
原告律师阿维·高说:“上诉只是实现赔偿的手段之一。”
加拿大中国侨胞委员会从1984年就开始为争取赔偿金而努力。委员会成员辛西亚-帕伊说,他们已经与总理办公室取得联系,就赔偿一事进行磋商,并计划通过政治手段来解决。
当被问及是否会因为过去的歧视而支付赔偿金时,政府发言人伯杰龙说:“加拿大相信,为了向前发展,我们应该避免虐待和歧视。我们的努力应该面向未来,而不是过去……”
1988年,加拿大政府同意向在二战期间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日本移民赔偿4.22亿加元(合2.8亿美元)。对此,发言人伯杰龙有他的解释:“(对日本的赔偿)是特殊情况,是史无前列的,这与一系列因素有关。”(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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