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宣布将戒毒药丁丙诺啡列为受管制药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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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22:4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八月十一日电 新加坡消息:新加坡卫生部和内政部十日宣布将戒毒药物丁丙诺啡列为受管制药物。任何人未经授权而进口、售卖、拥有或服用此药均属违法行为。 新加坡从二○○二年开始引进丁丙诺啡,作为合法的处方类毒品替代药物帮助瘾君子戒除对海洛因的依赖。丁丙诺啡的功用是帮助嗜毒者逐渐戒除毒瘾,但一些使用者却因此对此药物上瘾。一些滥用者也把丁丙诺啡和别的药物混合注射入体内,由于药物无法完全溶
当局调查显示,目前本地市面上丁丙诺啡的供应都源自医生,因此执法人员对滥用者束手无策。 据新加坡卫生部统计,过去四年中当地大约有三千八百人服用这种药物,其中二十二人因为该药的副作用而死亡。 内政部兼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何炳基十日表示,希望通过加强丁丙诺啡的管制,发出强而有力的信息:新加坡政府对嗜毒是绝对无法容忍的。 他说:“我们坚信治疗毒瘾的唯一方法是完整的戒毒计划。用别的药物来替代,只会使病人从一种毒瘾延伸到另一种毒瘾。除非强迫他们完全停止滥用毒品和为自己行为负责,否则很多嗜毒者会继续在毒品的魔掌中挣扎。” 根据新规定,从本月十四日起将丁丙诺啡列为受管制药物。新加坡医生将不得给病人开“丁丙诺啡”在家服用,需要服用此药的患者每天必须在医生或药剂师的监督下服药。卫生部将从本月底开始实施一项丁丙诺啡自愿康复计划,开辟专门诊所帮助服食此药的病人戒除对它的依赖幷远离其他鸦片制剂,而未参与该计划的病人从本月二十八日起将无法得到这种药物。 根据新加坡法律,第一次和第二次因滥用“丁丙诺啡”被捕的吸毒者将被送往戒毒中心接受强制治疗,再次重犯者将面临七至十三年监禁或六至十二下鞭打。因售卖和拥有“丁丙诺啡”而被定罪的人将受到最高二十年监禁、十五下鞭打或罚款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