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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丁立:何不废除“核供应国集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09:44 东方早报

  作者:沈丁立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存在能源短缺,它们因此需要核能补充。我国就是这种例子。根据国家的计划,在未来三十年中,我国将迎来民用核能发展的春天。

  世界上需要发展民用核能的国家不仅是中国,还有许多其他国家:有工业化发达国
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有核武器国家,也有非核武器国家。在核武器国家中,有被《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认可的核武器国家,也有虽不被条约认可但仍为事实上的核武器国家,譬如印度和巴基斯坦。应该说,各国都可能有正当理由需要发展民用核能。这种需求,与它们是否发展了核武器没有必然关系。

  国际社会反对核武器的扩散,但人类仍然有提高民生和因此开展国际合作的必要,这也是我国一贯的政策。根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国际社会应该同时奉行三大目标:推动核不扩散,促进核裁军,增进国际民用核能合作。这项我国曾长期采取的政策,至两年半前我国加入“核供应国集团”时戛然而止。

  就目前而言,世界上不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主要有四个:以色列、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鲜。国际社会既反对它们发展核武器,又以不同它们进行民用核合作为手段,以不鼓励它们发展核武。“核供应国集团”就是美国在印度于1974年核试后启动的组织,其目的就是通过对那些后来的核武器发展国的技术限制,以图他们转变政策,通过放弃核武器计划而得到民用核能国际合作的奖励。

  我国过去一直反对“核供应国集团”的政策,认为一个国家即使发展核武器,它仍然有权发展民用核能,仍然有权进行民用核能的国际合作,只要其将国际民用核能合作的那部分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保障之下。为此,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分别与印度和巴基斯坦进行了民用核能的合作,向印度提供了低浓度浓缩铀,向巴基斯坦提供了中国设计的轻水反应堆。当时,西方国家受“核供应国集团”的限制,无法与印巴合作。印巴在孤立时刻得到来自中国的合作,对我国相当感谢。

  随着美国和印度领导人去年以来的互动,美印两国已决定在民用核能领域开展合作。美国创建“核供应国集团”,目的在于制裁印度。现在看到目的达不到,于是给印度开个口子,因此将形成“核供应国集团”对印度网开一面,而对巴基斯坦、以色列和朝鲜继续压制的局面,甚或美国可以与印度进行民用核能合作,而“核供应国集团”的集团成员也许仍然不被期待可同印度进行民用核能的合作。

  如此,国际社会在对待核不扩散的问题上就有太多的双重标准:允许核武器国家没有全面核裁军的时间表,却要求无核武器国家永不发展核武;允许印度享有国际民用核能合作的权利,却剥夺巴基斯坦、以色列和朝鲜享有类似权利;允许美国同印度进行民用核能合作,也许不期待其他有核出口能力的国家与印度进行同样的合作。太多的双重标准,把国家分成了太多等级,其结果是防扩散的利益本身受到损害。巴基斯坦、以色列和朝鲜不免也会要求国际民用核能合作。要是只有印度拥有特权,南亚地区的国际关系就会恶化。另外,关于朝核问题的“六方会谈”要是在朝鲜重返《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之前就向朝鲜提供轻水反应堆,就会违反“核供应国集团”的原则。但在印度可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去限制朝鲜,国际社会就会失去因为朝鲜弃核而对朝鲜补偿的机会,从而不利朝鲜弃核。还有,美国出尔反尔,同意对印度搞特殊,造成的结果就是其他国家也要与印度等国家发展类似的关系:我国国家主席在近日访问印巴时,已分别承诺将发展与这两个国家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的合作。

  那么,“核供应国集团”还有何用?仅仅用于限制以色列?我看还不如废除,回到我国两年前的立场———我们不支持扩散核武器,但认为即使是发展了核武器的国家仍然有权发展民用核能,以及有核出口能力的国家有权利与它们进行合作,只要确保这样的合作不直接转化为发展核武器国家的核武器能力上。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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