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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黑水保安公司打死伊平民引反恐战争伦理争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3日09:25  中国青年报
美黑水保安公司打死伊平民引反恐战争伦理争论
美军士兵在伊拉克的爆炸现场

美黑水保安公司打死伊平民引反恐战争伦理争论
黑水公司的培训现场

美黑水保安公司打死伊平民引反恐战争伦理争论
美军士兵与伊拉克平民

  【冰点特稿】:尼苏尔难题

  林达

  2010年1月1日,美国《纽约时报》电子版头条,是关于一个刑事起诉被销案的消息。法官决定案子在进入庭审之前终结。销案发生于2009年最后一夜的美国,却于2010年元旦在伊拉克引发怒火。如此跨年度跨国家,似乎提醒大家,虽然新年总是被寄望新的开端,而旧日梦魇可能仍然会延续。

  这个案子引起的疑问,我把它叫做“尼苏尔难题”。

  尼苏尔广场枪击事件

  此案就是著名的尼苏尔广场(Nisour Square)黑水公司枪击案。我特别注意这个案子,是因为一年前采访巴格达,我到过那里。

  尼苏尔广场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市中心,事件发生在2007年9月16日,星期日。

  受雇于美国外交部的私营黑水公司保镖队,护送外交官前往位于巴格达西部的财政部大楼开会,于11时50分抵达。其间,北部一英里外的拉曼清真寺附近发生爆炸。11点58分,距离财政部大门口仅25英尺处发生了剧烈的汽车炸弹爆炸。保镖队一方面要求增援,同时在特别危险的尼苏尔广场占点布兵,协助撤退。就在撤离车队接近广场的12时零08分,布置在广场的黑水保镖突然开枪,引发枪战,持续半小时,打死17个伊拉克平民。从财政部汽车炸弹到开枪,时间很短。

  事件发生后,伊拉克政府、美国军方、美国外交部、黑水公司等至少5个方面各自进行了独立调查,还有大量媒体和民间机构涉入调查,各方描述有很大差异。肇事方黑水公司的报告称,自己先受到恐怖袭击方才开枪;伊拉克政府的报告则指其为与恐怖袭击无异的平民大屠杀,指责黑水保镖开枪之前“甚至没有受到一粒石子的袭击”。描述的差异并非以国家分野,美国军方的报告就指称黑水保镖“无故开枪,过度使用武力”。

  由于事发突然,案发现场混乱,调查很难得到全部真相细节。也由于各方立场不同,一些即使可能是真相的描述,也很难被一致认可。黑水公司至今坚称他们先受到攻击,并相信能证明这一点:“幸亏我们背后都有录像”。

  一份伊拉克调查的描述是:当负责撤退的车队接近广场时,伊拉克警察吹哨对广场清场,一辆载着母子二人的车辆,不顾警告,由儿子开车逆向驶向保镖,保镖队在开枪示警之后,对该汽车开火。该报告还指出,保镖一方扔出一颗震慑弹,震慑弹对人体不具杀伤力,却发出强光强声,会使被袭击者暂时失去正常视力听力,假如对付自杀汽车炸弹手,可以在不杀伤的情况下使其失去攻击能力。该报告称,在场协助的伊拉克军警误以为这是一颗有杀伤力的手榴弹,随即开枪,保镖队向射击方向还击,导致自己人互射,因此死者中有一名伊拉克警察。整个枪击持续半个小时,酿成悲剧。而黑水公司的报告称,有爆炸、袭击在先,保镖才开始开枪。此外,还有多份来源不同的报告,都指出爆炸是开枪事件的起因。但美国外交部显然更为谨慎,在报告中没有列入这一条。

  这类误伤平民事件几乎是反恐作业中的常态。因此,我想把事件抽离出来,并试着在这个基础上展开讨论。

  奥巴马的战争

  小规模的以暴力或者战争方式反恐,一直都存在,但从“9·11”后的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开始,变得非常突出,也引发国际社会的争议。争议加上战争的长期胶着,也令美国民众不胜其扰。奥巴马以高调反战口号竞选获胜,因此,上任后的奥巴马一度试图回避战争议题。他曾宣布美国将不再用“反恐战争”这个词,这使得民众与国际社会一度以为,反恐战争的噩梦单纯来自一个美国“坏头头”,“好领导”上台,会具有扭转乾坤之力,恐怕这也是今年诺贝尔和平奖颁给奥巴马的原因之一。

  奥巴马上台之前就已清楚知道,伊拉克虽然还需要美国军力协助反恐,零星恐怖袭击不会消失,可是,布什时代制定的训练伊军、逐步转交防卫的战略,已经成功。在奥巴马上任之时,美军在伊拉克的反恐作业已经进入尾声。奥巴马希望在阿富汗因循同样战略,尽快无声息地从阿富汗撤军,满足大家良好期待。可是,他立即遭遇第一个现实:阿富汗远不是伊拉克,他必须大幅增兵。当时的奥巴马仍然力图保留他的反战形象,还不能理直气壮谈论增兵,于是制造了一个虚幻的18个月开始撤军计划,试图把增兵主题变成一个撤军附加步骤,消化在“撤军计划”之中,结果一度引来阿富汗和巴基斯坦政府的恐慌。

  意外的诺贝尔和平奖,反倒迫使奥巴马必须对“战争与和平”问题有个正面回应。他被迫开始公开谈论“9·11”以后的“现实”,不再回避说出“与任何国家元首一样,我保留在必要时采取单边行动保卫自己国家的权利”这种话,虽然他提到“我确信遵循标准———国际标准———的国家更有力量,而那些不遵循标准的国家会陷于孤立,并且被削弱”。可惜,这是另外一个误导:新时代的问题核心,正是常规战争旧标准失效,反恐战争的新标准尚未建立。恐怖战争是个全新事物,需要国际社会建立一系列法规、应对大量具体问题。迄今为止,这一切尚未进入议程。

  保镖是军事辅助人员

  黑水公司创建于1990年,创建人艾略克·普林斯买了一大片黑色沼泽地作为军事训练基地,“黑水”之名由此而来。2002年成立的“黑水保安顾问”,曾参与美国对阿富汗战争。它是美国在伊拉克60多个有合法经营执照的私人保安公司之一。他们除担任保镖,也承担建立和训练伊拉克军警的任务。事发第二天,黑水公司被中止在伊拉克的合同。

  在反恐战区里,大多没有常规战争的战场,一切公务人员甚至平民都是袭击对象,因此有大量武装保镖需求。雇佣兵和私人保镖公司承担武装警卫作业,也是这些战区的一个特征。在美军撤出巴格达市中心安全区之前,我在那里看到过许多南美和乌干达雇佣兵,承担第二线,也就是内圈检查站作业。在进入巴格达之前,才知道武装保镖在伊拉克,尤其在巴格达是如此风行。巴格达机场到市中心安全区的保镖价格是800美元,伊拉克官员、外籍工作人员出安全区都有士兵或者保镖护卫,因此,世界各地保镖公司云集巴格达,在那里成为合约者。

  伊拉克的黑水保镖曾经多达数万人,他们也和前线士兵一样,有人在恐怖袭击中丧生。例如,在2004年就有4名黑水保镖被恐怖分子绑架后杀害。一名英国安全情报分析师向我介绍,最可靠的是德国保镖,每天1500美元,最便宜的是伊拉克保镖,一天300美元,但是可能不管用。她向我解释,所谓管用就是眼明手快,发现异常情况能在瞬间拔枪击中目标。今天阅读尼苏尔广场资料,回想起她对保镖的评价,黑水保镖从应战、护送对象的角度,可能都算是尽职的。可是,恐怖战争显然置民众于恐怖袭击以及军人误判误杀的双重危险之中。黑水公司也雇用伊拉克保镖,这次尼苏尔事件就有3名保镖是伊拉克人。

  不同立场下的不同体验

  尼苏尔事件的一个直接结果是,联军决定,此后非军事人员包括随军记者,出行不再穿越市中心,而是以军用直升机从安全区直接运送到目的地附近的军事基地,再用装甲车短距离运送,以避免车队长距离穿越城市危险区域,并减少类似尼苏尔事件的情况发生。但即便是装甲车卫队短距离护送,在路途中,到达目的地下车,以及整个停留和撤离过程,联军士兵都高度紧张。

  我有过这样经验。一次,我采访的学校门外停着一排装甲车,周围全是热情好奇的伊拉克儿童,士兵表现极其紧张,分组端枪对着不同方向、不同高度,准备射击,一部分士兵端枪倒退着护卫记者进入室内。士兵紧张是因为有过太多恐怖袭击经历,此前在几乎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发生过自杀炸弹袭击,炸死80多个伊拉克儿童。

  现在世界各地恐怖袭击,最常用手段是行进中的自杀汽车炸弹。像发生在尼苏尔广场的不遵从警察指令的逆向行驶,对平民只是一个交通失误,但对第一线武装来说,假如真是自杀炸弹,即便发现及时开枪,都已经太晚。站在一线士兵身边,很容易理解任何异常举动都可能引发开枪。尼苏尔事件中有震慑弹之后伊拉克军警和黑水保镖发生误会后的互射,更使得枪击难以中止。据一份调查称,一名枪手最后是同伴用枪顶着他,才强令他中止射击。若非亲历,战场中的士兵状态常人根本无法想象。

  我曾在几个伊拉克记者的协助下进入市区,几次在他们的车里经过尼苏尔广场,他们绝不敢停车,远在进入广场前,就不停地一连串念着:不拍照不拍照……整个巴格达市区不准私自拍照,尤其是检查站和有士兵、武装警卫的地方。我随时根据他们的信号有选择偷拍,举起相机耳边就是他们“快快快快”的催促,必须绝对服从他们的判断,他们比我有经验,而他们的经验都是冒着生命危险得来的。这使我站在士兵的对立面,就能体会民众一方可能随时被误伤的紧张感觉。任何违反规定的异常举动,都可能被武装人员误解,任何人被误解后都可能没有解释机会,直接就被击毙了。

  当时绝大多数检查站都已经移交给伊拉克军人和武装人员,据伊拉克记者说,这甚至意味着更大危险:他们都是新手,更紧张,更容易误射。同时,伊拉克武装也更可能被恐怖分子收买甚至混入其中。在去年6月美军全部交出安全区之后,10月25日,安全区内发生了迄今最大规模的爆炸,那就是恐怖分子用一万美元收买了伊拉克警卫所致。

  案子撤销的理由是否充分

  伊拉克政府一开始就在报告中定义黑水开枪者为“冷血谋杀”,誓言绳之以法,要以谋杀罪刑事起诉。事件发生几天之后的10月4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一个法案,将所有战区的非军人合约者归于《军事境外法权法》的适用范围。也就是说,案子必须由美国法庭审理,它背后的依据,是武装保镖符合《日内瓦公约》对民兵的定义。

  一星期之后,美国的一个民间非营利司法辩护组织──宪法权利中心(CCR),代表尼苏尔事件伊拉克受害者家属,依据美国的《外国民事侵权提诉法》,在美国对黑水公司提起民事诉讼。CCR是著名的民权组织,在“9·11”以后曾数度就反恐作业中的问题对前总统小布什提出起诉。最近,尼苏尔事件的民事诉讼达成庭外和解。但众所周知,所谓伸张正义,体现在刑事起诉,而刑事起诉不是CCR这样的民间机构所能为,必须由美国行政分支的司法部提起公诉。

  由于起诉缺乏具体证据,直到事件发生一年多后的2008年12月,联邦司法部才在联邦地区法庭对6名黑水保镖以“过失杀人和滥用武力”提起刑事诉讼,起诉如果成立,最高刑期可高达30年监禁。本来,人们期待的开庭时间是在2010年,可是经过整整一年的大陪审团审前听证,2009年年底,联邦法官乌尔纳宣布案件被撤销。

  在美国和欧洲司法界,这个撤销决定一点不令人意外。判定书给出的理由是,起诉的依据是被告在政府部门命令下作出的调查自述,而政府部门要求被告提供自述时,曾与他们签下“该证词不用于刑事起诉”的豁免书。这种做法并不特别,通常警局在对警员发生射击误伤事件作内部调查时,遇到警员不合作,也经常采用这样的“有限豁免”,以查清真相。因此,如乌尔纳法官指出的,奇怪的是检察官忽视了司法部资深官员的建议,把起诉建立在这些有“豁免承诺”的证据上,显然违反了被告的宪法权利,他认为政府的解释“相互矛盾、难以置信和缺乏信誉”。

  联邦司法部在调查一年之后以十分勉强的证据起诉,实际上传达了行政分支强烈的起诉和定罪意愿。这是政府部门雇佣的保镖闯下大祸,它有强大动机希望以定罪平息来自伊拉克政府和民众的愤怒,却确实难以找到扎实证据。我的问题是,就算能够确定误伤细节,就能够作出刑事定罪吗?

  这正是反恐战争至今没有被深入讨论的许多重要法理问题之一。而人们采取回避态度,是整个国际舆论环境的道德超越了时代现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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