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多次公布猛料,美国《时代》周刊刚刚评出的美国历史上十大泄密事件,有四件与维基解密有关。
虽然维基解密不肯透露文件来源,但被捕的23岁美军情报分析员曼宁或许能够解答人们的部分疑惑。在维基解密网站今年7月公布美国阿帕奇直升机2007年在巴格达滥杀无辜的录像后,长着一张娃娃脸的曼宁就被逮捕了。至今,他仍被关押在弗吉尼亚的匡蒂科海军基地。
曼宁被控下载超过15万份国务院文件并泄露一些密电。作为情报分析员,曼宁有机会接触到大量在美国军方机密电脑网、保密IP路由网(SIPRnet)里的机密文件。但没想到,曼宁窃密事件败露,是因为在网络聊天室,向黑客朋友拉莫炫耀窃取文件“轻而易举”,而遭拉莫举报。
维基解密的大胆爆料使其毁誉参半,引发巨大的争议。支持者认为,“维基解密是在个人自由和集体安全间大胆的博弈。”但反对者认为,今非昔比,“9·11”事件后的美国,国家安全被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媒体有义务帮助国家一起维持秩序和安全。
皮尤人民与新闻界研究中心近日对1000人的调查显示,53%的美国受访者认为,维基解密的所作所为损害了公共利益,并不是正确的事情。它在最近公布美国外交机密文件后,就遭到多国领导人的谴责。
虽然遭受到了质疑与抨击,但维基解密并不孤立。它选择了与传统新闻媒体合作,多次把机密材料提供给世界著名媒体分享,不但使其泄密更加方便,也让泄密的信息披上了新闻报道的外衣。
曾任教于香港树仁大学的著名传播法学者、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魏永征教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虽然新闻自由在美国具有充分的法律保障,但是没有司法判例确定为了保护新闻自由可以泄露国家秘密,“如果证明新闻确实危害了国家安全,那么它不能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
魏永征说:“互联网有利有弊,既能推动舆论监督,做有益的事情,同时也可能发生泄密、侵犯隐私、传播虚假信息、语言暴力等问题。这次事件会引起各国关注,会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
美国政府束手无策
泄密事件之后,虽然美国政府各个部门出来谴责维基解密,奥巴马总统也很愤怒,但却无计可施。一方面阿桑奇不是美国公民,维基解密服务器也不在美国;另一方面,美国政府无法使用“防火墙”之类的技术手段屏蔽维基解密网站,这些不是美国政府不想做,而是法律不允许它这样做。美国法律对新闻和言论自由的严密保护不是美国政府所能撼动的。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国行政当局和媒体在法律面前平起平坐,除了法律和广播电视领域之外,它没有限制媒体的其他手段。如果诉诸法律,美国政府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证明责任,要向法院证明言论和报道对国家造成实际危害并非易事。
面对法律,美国政府对维基解密网连篇累牍地刊登它的外交和军事机密文件无可奈何,对一个飘忽不定的网络黑客干瞪眼。
这场风波最大的苦主,在被弄得超级尴尬、颜面丧尽之后,也只能从自己做起,忍气吞声地做自我批评———美国政府表态将会强化内部资料控管,包括减少可存取机密内容的人数。为尽快平息这场风波,国务卿希拉里过去一周相继致电12国领导人,就泄密事件表达歉意。
魏永征说,美国与所有国家一样,都十分重视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保护,但美国采取的不是全民保密制度,除非触犯《间谍法》等规定,媒体和个人没有为政府保密的义务。
以1971年6月发生的“五角大楼文件”案为例。当时《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公布了一个名为埃尔斯伯格的人提供的一批国防部关于越南战争的决策文件。尼克松政府认为文件是政府机密,关系国家安全,将《纽约时报》告上了纽约地区的联邦法院,请求法院禁止报纸刊登相关报道,获得支持。《纽约时报》随即将此案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由于政府无法证明报道对国家安全造成了实际损害,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政府败诉。美国政府只能坐视《纽约时报》披露越战机密文件而无计可施。
魏永征特别强调,世人对此案存在误读,似乎美国为了新闻自由可以不顾国家安全,但9位大法官没有一个说新闻自由比国家安全更重要。判决书只是说政府“未能承担证明事先限制必要性的责任”。
魏永征说:“美国只有政府官员、对国家宣誓过的人才有保密义务,媒体和老百姓不是保密义务承担者,除非他们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秘密再泄露。”据了解,在保密的事情上美国对官员的要求非常严格,对媒体普通人要求很宽松,不追究他们的泄密责任。
在这次外交文件泄密过程中,美国媒体也跟着起哄,大肆报道。阿桑奇是外国人美国没办法,而对于本国媒体,美国政府也没辙。宪法第一修正案及其相关判例是美国政府阻碍媒体表达自由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障碍。
展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美国建国后形成了媒体独立于政府的传统和一系列新闻自由的原则,美国政府轻易不敢也没有能力去突破宪法《第一修正案》,而一旦被扣上了违宪的帽子,它就会吃不了兜着走。”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只有短短的45个单词,却成为美国言论自由的基石,这主要归功于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他们透过相关判例对言论自由的原则进行了深刻阐释和制度性创造。其中影响最大的包括1919年的“申克诉合众国案”、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和1971年的“五角大楼文件案”。
其中,联邦最高法院通过“《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确立了“实际恶意原则”。这个裁决确定了新闻界能够完全地、无拘束地报道和评说公共事务,甚至是在战争期间,包括对政府和官员进行批评,从而为新闻媒体建立了一道免受政府权力侵害的“防火墙”。
展江认为,美国政府对媒体和网站泄密没有办法十分正常。美国是个法治国家,只有法律才管得住媒体,美国开国理念就包括新闻和信息自由,目的就是防止政府信息不公开。新闻媒体可以挖掘传统保密范围以外的所有政府信息,公众、网站也都可以公布,美国还为此在1966年专门出台了当代第一部《信息自由法》,这对于一个普通法国家来说是非同寻常的立法行动。
不但美国政府没有办法对付媒体,有时候政府官员向媒体自曝家丑,这使得政府在与媒体较量时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水门事件”就是一个典型。1972年6月17日,5名来自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的成员,潜入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
《华盛顿邮报》两位年轻记者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得到了告密者“深喉”的帮助。根据“深喉”的情报,记者将调查的矛头指向了白宫高级人员,从而揭开了时任总统尼克松指使共和党“暗探”窃听民主党大选情报的政治丑闻。1974年8月9日,尼克松终因“水门事件”丑闻而宣布辞职,两名记者一举成名。
时隔32年,美国《名利场》杂志抖出了惊天谜底:年届九旬的联邦调查局原副局长马克·费尔特终于现形:“我就是‘深喉’。”
相比之下,维基解密所处的环境更加凶险。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被卷入,这个非常另类的互联网站和势单力薄的阿桑奇,不仅要面对当今世界最强大的美国,而且也不会得到其他国家政府的支持。尽管如此,西方国家政府要想彻底灭掉它也很困难。
展江认为,一个在私生活领域中涉嫌犯罪的传奇人物和一个自诩信息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促进者,这是阿桑奇的独特角色。但是他在私人领域的问题与他可能对公共领域的贡献不是一回事。即使阿桑奇被引渡到瑞典受审,能否定罪也很难确定。
阿桑奇在英国被捕后,如果不出现法律程序问题,预计他将毫无悬念地被引渡到瑞典接受审判。剩下的悬念,是在失去创始人阿桑奇之后,重压之下的维基解密网将如何面对眼前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