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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越南人因失地上访 血腥冲突不时出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05日13:18  世界博览杂志

  大批越南人因失地而上访

  越南受困“强拆综合症” 

  特约记者|刘刚   (发自越南河内)

  导语:同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越南政府,在土地流转市场里即充当玩家又扮演裁判。

  2010年5月,在光天化日之下,40多名暴徒或手拿铁锹或手持木棒冲进海防市安阳县黎利乡长裔村。一起因征地导致的暴力事件震动了越南舆论。

  年经济增长5%以上、正在进行工业化、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同样面临着城市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征地拆迁也让越南各级政府犯愁。

  首都河内至2010年初已批准的896个项目中,只有82个项目完成了征地拆迁工作。企业因不能及时拿到地而抱怨,农民因征地补偿款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而担忧,血腥冲突也不时出现。

  “越南版”强拆血案

  时间回溯到今年5月的安阳县黎利乡长裔村。

  “大约下午3点,村里的乡亲们说三保钢铁厂在长裔工业区内开始施工了。我家的5分地也在其中,但我们还没同意接受征地补偿款呢。”年逾七旬的潘氏梅老人回忆道。

  听到乡亲们奔走相告,潘老太太也慌里慌张地赶到现场,此时,已有20多个村民闻讯赶来。“突然,我看到长裔工业区征地委员会副主任阮成龙带着两辆汽车冲了进来。有40多个大小伙子跳下车,从仓库里取出铁锹、锄头、木棒,朝着正坐在地上的村民冲了过来。阮主任竟用手指着我们说,‘弄死他们’。”潘老太太颤抖地说。

  该副主任这一嗓子喊出后,这群暴徒便举起铁锹和木棒拍向还没醒过神来的村民。惊乱中一些村民拔腿就跑,足足跑了一里地。暴徒们眼看着追不上便返回原地继续殴打已经倒在地上的村民。尽管村民不断求饶,但暴徒们却不肯收手。

  一些村民被打成了脑震荡、骨折,8名受了重伤的村民还被送往首都的医院救治。潘老太太也未能幸免,手被打成了骨折,两个儿子和儿媳也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村民被暴徒行凶后,没有哪个部门站出来为他们进行伤情鉴定,一些受伤的村民也不敢自己去医院,怕遭到暴徒报复。

  早在2005年越南安阳县人民委员会就决定征用这里的土地建设长裔工业区。由于当时乡里确定的每平米土地补偿款只有3.8万越盾(约合2美元),村民们认为3.8万越盾连1米布料都买不到,因此迟迟不肯在征地补偿协议上签字。

  “我家没有同意接受乡里的补偿款,乡里想出很多手段对付我们。我家孩子找工作需要乡里在求职简历上盖章,这可乐坏了乡干部,非要我先在征地补偿单子上签字后,才同意给我盖章。”村民范氏娜无奈地说。

  暴徒行凶村民事件发生后,媒体记者赶到黎利乡进行采访,却被一名自称是乡人民委员会常委的妇女以“领导正在开会”为由阻拦在大门外。将近中午,会议结束后,在走廊里走动的乡主席童文理直截了当地以“未提前预约”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就在此时,几名乡干部也涌了出来,阻止记者进入。其中一名记者表示希望弄清这起事件的原委时,该乡长振振有词地说,“法律规定要先预约、后办事”。当有记者掏出相机准备照相时,该乡长还威胁道,“谁照相就没收谁的相机!”

  事情被媒体曝光后,海防市政府发文要求市公安部门调查、处理这起暴力事件。海防市公安局表示,公安机关已拘留长裔工业区征地委员会副主任等人,并决定对涉案人员提起刑事诉讼。

  在解决征地拆迁这个棘手问题时,受伤的不只是被征地一方。范文宣,海防市海安郡一位负责征地拆迁的干部。今年9月14日,正在家里的他接到一个电话后走出家门时,两个驾驶摩托车的陌生人向他开枪。受了重伤的范文宣被送去急救,由于抢救及时才保住性命。事发后,当地公安部门开始介入追拿凶手。

  从“玩家”到“裁判”

  1945年“八月革命”胜利后,越南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也为土地资源牢牢贴上公有制的标签。越南政府将法国殖民者和国内反动势力的土地分给农民耕种。

  1955年,越共中央二届八中全会决定进行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集中人力、物力在公有的土地上进行农业合作化运动。在当时的特殊背景下,农业合作化模式既稳固了越南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也为越南抗战和南北统一提供了物质保障。

  但由于农民阶级的局限性,越南当时的农村合作社也出现了社员出工不出力、不爱惜生产资料等消极现象。正在越南国家电视台一台热播的电视连续剧《省委书记》就生动地反映了越南逐步打破农村合作社的“大锅饭”,将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经营的历史变革。直到1980年,越共中央书记处颁发第100号指示,允许将集体土地合理地承包给农户。

  1986年越南开始革新事业以来,发展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和主动积极地对外开放成为发展的指导思路。越南1992年《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按照法律和规划统一管理。经过多次修订的越南《土地法》中逐步明确了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允许转让、出租、继承、抵押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为生产、经营的出资形式。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租为土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奠定了基础,越南土地使用权以“安全、可抵押、可交易”的方式进入了市场经济领域。而被越南百姓称为“红本”的土地使用权证也成为财富的标志。

  随着市场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征地拆迁问题渐渐浮出水面。越南2003年《土地法》整合了此前一系列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和程序的规定,第一次将被征地人获取赔偿的权利写进法律。

  根据该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土地征用以“公共利益”为界,遵循类似但非一致的征地赔偿及拆迁程序。对于非大型公共建设项目,采用政府最小干预原则下的市场机制,由开发商参考各级政府每年更新一次的土地定价标准,同被征地人进行协商。对于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则采取“拆迁与补偿委员会”的形式,将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被征地人三方代表纳入到协商过程中来,并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

  一系列法律和法规的出台使越南征地拆迁日趋规范,被征地者的利益也逐渐得到保护。总体上看,越南征地拆迁诱发的矛盾冲突不外乎“钱”和“业”两个因素。政府确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大大低于市场交易价格,被征地者不愿放弃现实利益。此外,被征地者失去生活或生产用地后,政府或企业不能按照既定承诺切实解决其安居、就业问题,失去土地后的他们就像无业游民一样无依无靠。

  越南国会和政府也已经认识到解决征地拆迁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在完善相关法规让征地拆迁严格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地方政府每年公布的土地定价标准也正努力向市场价格靠拢。

  在这场征地城市化的“游戏”中,越南政府正努力试图从“玩家”转身成为“裁判”,去保护弱势的失地者并维护可贵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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