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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亚之变呼唤国际法多边协商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5日17:49  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何志鹏

  2011年的利比亚变局,又一次见证了大国政治框架对国家的深刻影响,又一次表现了国际利益冲突与利益主张给国家政治生活带来的难以预期的变故。从国际法的角度讲,它却是一连串事件中的关键,对国际法的很多核心观念和制度演化具有重要意义。

  多边协商承认政府

  国际法上的承认问题,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已经沉寂了半个世纪,在新世纪之初重新被激活。西方诸国单方宣布对科索沃的承认,2008年俄罗斯对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的承认,以及此次世界诸国对利比亚过渡委员会的承认,都把承认的问题摆在了国际法的前沿。

  本来,作为国际法律人格者,新的国家、新的政府取得了有效的治理能力,符合了诸项客观条件,即可在国际关系中存续和发展,获得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不仰赖他国或者国际组织的承认。但是,当今国际共同体相互依赖的领域非常全面,国家被社会化的程度非常高。如果没有得到真正的承认,即使其有领土、人民、有效运作的政府,这个国家的“主权”也难以全面,这个政府的功能也会严重受限。所以,承认在当代国际法中并非丧失了地位,而是更加重要了。与此同时,很多新生的行为体背后有很多大国较衡的痕迹,承认与否、过急地承认还是过缓地承认,往往表达的并不是对这个新生行为体自身的态度,而是表达了对这一行为体背后的政治力量的肯定或者否定。

  俄罗斯表达了不会承认科索沃,而美国却非常迅速和积极地予以承认;美国不承认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俄罗斯却予以迅即的承认和支持,都证明了这一点。承认与否往往是通过法律手段表达一种政治倾向,而非纯粹的法律判断。摆在大多数国家面前的并不是承认与否的态度困境,而是对存在着“合法性危机”的新生国际行为体本身认同上的迷惑。究竟是认可在外国力量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新政权,还是认可原来的政权;究竟是赞同存在着瑕疵的“人民自决”,还是肯定占据传统主流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国家要确定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政治立场。

  但是,如果这个问题就一直政治化发展,肯定会导致一些“跛脚国家”的出现,在某些国家看来这是个国家,在另外一些国家看来这是一个非法当局,这显然不利于国际法律关系的稳定,有害于国际交往的顺利进行。因而,有必要以多边协商的方式明确一个国际行为体可以被承认为国家或政府的实质及形式要件,使这个本来可能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问题法律化,真正推进法治秩序的建成。

  多边协商确认主权与干涉的边界

  尊重国家的主权,不干涉一国的内政,长期以来都是国际法的公认准则。但是,这一准则却屡屡被违背。从干涉的根据看,堂而皇之的理论基础是“保护的责任”,这一理论虽然没有被普遍认同,但至少被广泛关注。其理论很简单:国家应承担起保护人民的责任,如果国家未能恪尽职守,则国际社会可以干预。

  这一理论的前一半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均无可厚非,但后一半就突破和挑战了国际关系的基本信念。因为它可能意味着,国家不能完全决定自身的事务,国际社会可以帮助它作决定。从坏的方面讲,它有可能把政府本来可以处理的问题国际化,进而使政府失去控制,最后导致政府被推翻。一些别有用心的国际势力就可能扮演“国际社会”的角色,而何时国家算是没有尽到保护的责任,至今还没有一个能为各国所接受的尺度,某些大国就可能按照自己的喜好去解释,这样保护的责任就变成了干涉的任意。

  利比亚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一国的“内政”究竟在什么时候才算是不可干涉的?其自身决定的权限和边界是什么?在这个时候,国际法如果不能清晰地界定干涉的起点或者说内政的终点,不能划定国际力量与一国政府决策之间的界限,对于弱小国家而言,主权就会形同虚设;对于大国而言,干涉就可以无处不在。这样,国际秩序就无以预期,霸权格局就会愈演愈烈。因此,负责任的大国应当通过多边机制商讨、确立主权与干涉之间的分野。

  多边协商确定武力使用标准

  在利比亚的问题从一个国内的政治问题转化成国际问题的过程中,武力使用是一个关键的转折点。在联合国安理会的授权之下,北约在利比亚设置了禁飞区,并且采取了武装打击。这一情况不仅对于利比亚政治局面的变化具有根本性影响,而且也对国际法提出了严肃的问题。北约的武装干涉对国际法的两个基本原则构成了挑战:一个是《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不得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另一个是长期被奉为圭臬的不干涉内政。

  在利比亚的问题上,值得考量的就是:(1)利比亚政府与反政府力量的冲突是否构成动用武力进行干涉的合法条件?(2)安理会的授权表面上是合法的,但是这种程序的合法性是否意味着更深层次的实体合法?(3)如果此种干涉的深度合法性是值得质疑的,那么动用武力对于一国干涉的合法条件究竟是什么?(4)假定武力使用具有合法性,那么武力使用的限度是什么?

  北约的空袭与卡扎菲逃亡、“全国过渡委员会”的接手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迄今为止的国际法都不承认这种以更换政权为目标的武装干涉的合法性。联合国安理会2011年3月17日第6498次会议通过的第1973号决议,虽然“授权已通知秘书长和阿拉伯国家联盟秘书长以本国名义或通过区域组织或安排采取行动的会员国视需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但是其核心仍在于保护平民,避免人道主义灾难,而决不是、也不应该是打击原有的政府,更替政权。

  但是,在北约空袭的时候,人民的利益在哪里?人民的愿望是什么?此时,人民意志可能就成了一个“可以随意打扮的小姑娘”,仅仅成为政治力量较衡的借口。人民意志的谜团给法律留下了深深的迷惑,给国际关系的法治化发展造成了一系列的障碍。如果国际社会不能通过多边协商的方式确定武力使用的标准,则真正的和平与安宁可能还十分遥远。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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