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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立法惩戒否认纳粹屠杀史 违法者少则判半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3日17:51  瞭望 微博

  针对二战时期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的历史,欧洲对于否认纳粹屠杀言论采取了有力的法律制裁

  文/宫婷(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分所律师、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前法律顾问)

  针对二战时期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的历史,欧洲各大陆法系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加以确认,这些国家包括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奥地利、匈牙利、罗马尼亚等。欧盟也在《反种族主义和仇外框架决议》中引入了相关法理和法条。

  欧盟和相关16国的此项立法大多采用“禁止性规范”的方法,禁止否认屠杀犹太人的言论。法律所禁止的言论包括:认为屠杀历史根本没有发生过,或者认为那段屠杀历史在方式和范围上并不像普遍认可的范围那么大。有些国家还将所禁止否认的言论扩大到否认种族灭绝(战争罪行)历史,以及煽动种族歧视和排外的言论。

  欧盟《反种族主义和仇外框架决议》规定:公开纵容、否认或严重歪曲依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所定义的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以及依据纽伦堡审判,对危害和平、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行为处以刑事制裁。

  德国刑法禁止针对特定人群煽动仇恨。1992年修订《公开煽动法》时,在第130章新加入了专门针对禁止否认屠杀言论的“特殊条款(3)”。另外,德国《刑法典》第189条还规定,任何对于逝去生命的人们的贬低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

  1990年7月,法国立法机构通过“盖索法”,对1881年《新闻自由法》进行了修正。依据“盖索法”,可对那些对纽伦堡审判裁决结果和前提提出质疑的人实行刑事制裁。

  欧洲相关国家在禁止否认大屠杀言论相关法律的司法实践中,有不少经典案例已被写入教科书。

  在“盖索法”颁布前,巴黎大学教授罗贝尔·福里松(拥有英国、法国双重公民身份)一直在研究确认纳粹屠杀犹太人的方法,尤其是通过煤气窒息致死的证据。他对在奥斯维辛和其他纳粹集中营存在用于毁尸灭迹的毒气室表示怀疑。

  就在“盖索法”颁布后不久,他接受了法国月刊“Le Choc du Mois”的采访,重申了其个人观点:“在纳粹集中营不存在灭绝犹太人的杀人毒气室。”在1990年9月这一采访发表之后,11个法国抵抗战士和“被放逐德国集中营者协会”对福里松和“Le Choc du Mois”杂志的编辑帕特里斯·布瓦佐提起私人刑事诉讼。巴黎大审法院第17轻罪法庭1991年4月18日通过判决,宣判福里松和布瓦佐犯有“对危害人类罪质疑罪”,并对他们课以近33万法郎的罚金。

  另一个案例是关于英国作家大卫·欧文,他被称为“对于否认纳粹大屠杀至今最老练的布道者”。他撰写了30本有关纳粹和二战的书籍,宣扬反犹主义和种族歧视。2005年11月,他在奥地利南部被捕,依据相关法律,奥地利法院判处他犯“歪曲、严重贬低及否认屠杀犹太人罪”,处3年监禁。

  2008年,德国人弗雷德里克·托本在英国发表否认纳粹大屠杀的言论,遭到德国政府起诉,并要求将此人引渡到德国接受审判。后因英国法院以本国没有相关法律为由拒绝而不了了之。虽然德国最终没能对当事人进行惩戒,但此案在欧洲民间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在最近10起发生在德国、法国、瑞士和奥地利的相关案例中,违法者都被处以6个月至5年监禁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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