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新闻背景:法国总统选举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0日17:45  新华网

  新华网巴黎3月19日电 (记者 刘卓) 法国宪法委员会19日宣布10名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核,正式成为法国总统候选人。法国总统选举就此拉开帷幕。

  根据法国现行的第五共和国宪法,法国总统由普选产生,采用“多数两轮投票制”。即在第一轮投票中如无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则要进行第二轮投票,由选民在首轮选举中得票率第一和第二的两位候选人中选出一位担任总统。如进入第二轮的两名候选人中有人退出竞选,则由其他候选人按第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但其得票率应达到5%)。第二轮投票在第一轮投票后的第二个星期日举行。

  宪法规定,总统候选人必须是年满23岁的法国公民,同时还需获得来自法国至少30%以上省份的500名民选代表的连署支持。宪法委员会负责审核候选人资格并正式公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还必须向宪法委员会提交密封的本人财产状况报告,以备当选总统后开启公布。

  宪法还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任期五年。总统的权力包括:任免总理并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会议;有权解散议会,但一年内不得解散两次;可不经议会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在非常时期,总统拥有“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全权等。

  在2007年5月6日举行的法国总统选举第二轮投票中,人民运动联盟主席尼古拉·萨科齐击败了社会党候选人罗雅尔获胜,当选法国总统。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更多关于 法国 总统选举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