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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权成美军战略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3日12:06  国际先驱导报 微博

  治外法权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站在行凶美军士兵背后的“保护伞”。而随着事态的发酵,治外法权或将影响美国的战略利益,成为美军海外行动的一个软肋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撰稿严岳发自北京驻阿美军枪击16名平民事件将要水落石出?

  17日,一个由9名阿富汗议员组成的阿议会高级调查团向阿议会全体大会提交了调查结果。宣布调查结果的调查团成员沙克拉·哈希米说:“经过调查,在枪杀事件发生时,有大约15到20名士兵出现在事发现场,同时还有两架直升机和一架军用飞机在空中盘旋”。

  不过,尽管阿富汗国内要求将肇事士兵在阿富汗进行公审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但美国军方似乎丝毫不为之所动。美国方面依旧坚称,是一名美军士兵单独行动制造了这起枪击平民事件。而涉嫌该事件的美军士兵名为罗伯特·贝尔斯已经离开阿富汗,被移送至他处关押。

  面对指责连连,美军为何仍如此“理直气壮”?舆论指出,“治外法权”成为站在行凶美军士兵背后的“保护伞”。

  不过,有分析认为,随着事态的发酵,“治外法权”正在影响美国的战略利益,成为美军海外行动的一个软肋。

  行凶士兵早已被送回美国国内

  驻阿美军枪杀平民自案发以来,凶手的数量始终是美阿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在经过长达数日的调查后,阿富汗有关方面向外界发出了一份驻阿美军枪杀平民事件的声明。

  阿富汗当地媒体18日援引阿议会一个调查团声明说,11日发生在阿南部坎大哈省潘杰瓦伊地区的美军士兵枪杀平民事件,并不是一名士兵单独所为,而是有计划的袭击行动。声明称,包括15到20名士兵组成的两个行动小组在空中力量支援下执行了枪杀行动,造成了包括9名儿童在内的16名平民死亡。

  其实,早在3月11日枪击案发生当天,阿富汗总统府就发表声明说,一名事发当地男孩通过电话告诉总统卡尔扎伊,当天凌晨多名美军士兵闯进他家吵醒家人,并朝他们脸部开枪。当地媒体也曾报道,多名当地村民也表示不止一名美军士兵参与了这一行动。坎大哈省官员法扎勒·穆罕默德·埃萨克扎伊也认为,一名士兵能够在夜间单独出入两座村庄,杀死那么多平民,难有说服力。

  不过,时至今日,美国方面一直否认有多人参与枪杀平民。

  而事实上,美阿在此案上的分歧也远不止于此。

  案发地区一些村民说,射杀事件中一些女性遭性侵犯。但美方官员说,暂时没有证据,仍需调查。

  连日来,阿富汗要求凶手在当地审理的呼声甚高,不过,美方早早就将行凶士兵送到了科威特的一处设施内。随后,一名不愿公开姓名的美国国防部高级官员透露,涉案士兵16日被送至美国堪萨斯州莱文沃思堡一处军事监狱关押。这是美国军方安全级别最高的一座监狱。

  屠杀事件的主角——行凶美军士兵在案发3天后就被美军转移出阿富汗。美方对外宣称理由是“在阿富汗没有合适的拘押设施”,但明眼人直指,这实际上是在美军再度搬出其所倡导的“治外法权”,令美军士兵违法犯罪后不受驻在国法律管辖。而有了“治外法权”的保护,美军往往为所欲为。

  近年来,在伊拉克及阿富汗,平民车队、村庄、婚礼现场都曾沦为美军的杀人场,被俘者则被虐待和侮辱。有关驻外美军射杀平民、强奸百姓等暴行的新闻更频频见诸报端。对此,俄罗斯《真理报》称,美军在他国的“治外法权”就如同一份“犯罪邀请函”。公众舆论更普遍指斥,“治外法权”已成海外美国军人的“杀人执照”。

  驻在国司法系统无权复查举证

  据熟悉调查情况的一名美军法律专家说,对枪杀16名阿富汗平民的美国士兵的指控预计将在一周内提出。而依照“治外法权”,此次犯案美军的士兵可能获得重罪吗?不尽然。

  通常而言,美军对众目睽睽下的恶劣犯罪表面上“给个说法”,主要是通过美军自己的司法体系。只是这一司法体系往往为罪犯开脱的机制。美军在占领国是“太上皇”,在本国政治、法律体系中则是独立王国。司法体系自成一家,缺乏监督制衡,使美军的犯罪行为只能由有限范围内的内部人来处理,结果可想而知。

  美军的军事法庭分简易军事法庭、特别军事审判法庭和高等军事审判法庭三类。简易军事法庭可判处1个月以下的监禁、45天以下的非监禁劳役、2个月以下指定范围的拘禁或者不超过月薪三分之二以下的罚薪,但不能审判军官和军校学员;特别军事审判法庭可判处6个月以下的监禁、3个月以下的非监禁劳役、6个月以下每个月三分之二以下的罚薪;高等军事审判法庭可判处包括死刑在内的任何刑罚。

  在美军的司法体系中,各军种只能审本军种的人,是否起诉也往往由嫌犯的上级决定。整个军事司法系统是内部指控、内部调查,法庭成员是军队自己指派,免费律师也是军队自己的。此外,军事法庭之上还有设在本军种一级的复核法院和设在国防部一级的上诉法院,它们可以推翻最初判决进行重审改判。一般情况下只要罪犯不是叛变通敌、对自己人开枪等等“造反”行为,军队往往出于维护军队士气和荣誉等都会考虑大事化小。

  值得注意的是,犯罪者往往是下级军人,按权限所在部队自己就可以成立法庭定罪。一旦这些军事法庭进行轻判,很少会被上级法院推翻。因为驻在国受害者无权向美国军事法庭起诉,驻在国司法系统无权复查举证,被轻判的美军本人不会上诉。如果谁都不来“喊冤”,美军上层当然不会自找麻烦去重审。

  在这套自我保护的军事司法体系下,重罪轻判和漠视犯罪不可避免。很多时候所定的罪都是象征性的惩罚。在海外强奸、杀人这种重罪,往往得到的是开除军籍、关押几年这种惩罚。而且美军总会找到轻判借口。比如美军“杀人小组”在多起杀人事后都声称先遭遇当地人袭击,不得不开枪自卫,军内调查人员于是不再追究。而3月11日屠杀事件发生不久,美方就放出杀人者可能精神有问题的风声,似乎也为将来从轻发落打伏笔。

  目前,在很多美军驻军的国家,民众对美军滥用“治外法权”已难以忍受。以日本为例,据日本防务部门提供的资料,1952年至2007年,与驻日美军有关的事故共发生20万起,造成日方1076人死亡,但是在这些事故中,被送交美军事法庭的美国人仅1人,受到惩戒处分的仅318人。难怪有日本人慨叹,日本现在不但是美国的附属国,就连被占领状态也还未真正结束。

  为表达不满,韩国、日本等拥有美军基地的国家,近年来发生过多起民众抗议活动,而“治外法权”已越来越成为美军与驻在国之间的鸿沟。

  “治外法权”已成美军战略软肋

  其实,美军高层未必喜欢这些军种败类,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保护军队荣誉,使军人有团队归属感,避免让士兵产生“在外出了事会被长官出卖”的想法。长期以来,能否拥有“治外法权”,是海外美军是否驻扎基地的重要因素之一。

  例如,美国在伊拉克撤军时,曾希望能够在伊拉克继续保留一部分美军。但是,在与伊拉克政府谈判的过程中,对方态度强硬。最终,伊拉克政府坚持不给继续驻扎在该国的美军予以“治外法权”,美军撤军后保留部分驻军的计划因此“流产”。然而,即便如此,“治外法权”并不构成美军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驻军的障碍。目前,凡是那些驻有大量美军的国家,当地美军几乎都享有单方面的“治外法权”。

  不过,随着美军海外基地所在国民众因“治外法权”而产生的反美情绪逐渐高涨,这一“特权”正成为美军的战略软肋。

  以阿富汗为例,按美军原意,要在阿富汗肃清极端力量,把塔利班融合进合法政权,实现阿内部和解和对外温和化。这样就可以让阿富汗政府自己照顾起安全事务,美军则留下少量特种部队对局势进行监管、看护和必要应变。但屠杀平民事件后,由于“治外法权”激化了美军与当地政府及民众的矛盾,美军在阿合法性受到挑战,直接影响了美国的整体战略。

  3月15日,塔利班宣布终止与美国的和谈。同一天,阿富汗总统卡尔扎伊在会晤帕内塔后发表声明说,阿方希望在2013年接管国家安全事务,并希望美军从阿富汗的村庄撤至几个主要军事基地。这比美国原来希望的撤军时间要早一年。

  次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一大早与阿富汗总统卡尔扎伊通电话,说服对方维护原来的美国撤军时间。但事态远未结束。美军的“治外法权”已经伤了阿富汗人的心。想长期收拢阿富汗民心的力量都不会选择此时向美国低头。美军在阿富汗的处境比以往更加危险。

  美军的“治外法权”会因此次枪杀平民事件而妥协吗?要知道,在类似问题上,美军对日本曾有些妥协,对某些美国驻军案件可破例在日本进行审理。

  不过,有分析认为,美国对阿富汗不可能如此厚待。在美国看来,阿富汗在其联盟体系中不能与日本相提并论。熟悉调查情况的一名美军法律专家就透露,如果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审判将在美国进行。

  目前,尽管美军在阿富汗虽处军事优势,却已大失民意。虽然美军撤离只是早晚的事,但目前看,十多年的反恐作战很有可能要在因“治外法权”而在骂声中黯然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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