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尹鸿伟
“缅甸毒枭诺坎(NawKham)4月26日在老挝落网了!”
《曼谷邮报》4月27日的报道称,诺坎被捕的地点位于老挝波乔省敦蓬县,与泰国清莱府中间隔着湄公河。报道还表示,老挝没有披露关于诺坎被捕的细节,但表示诺坎已被移送到了中国,这主要是因为诺坎被认为与去年13名中国船员遇害事件有关。
发生在2011年10月5日的湄公河惨案至今仍未破解所有的谜团,包括船员家属在内的许多人担心惨案真相难明,但诺坎落网的消息通过国际媒体传开后,人们埋在心底的期望又一次被提升起来。
“金三角新教父”
知情人士透露,1995年以来诺坎不断在缅甸政府军、老挝边防军、泰国军警及佤邦联合军之间周旋,甚至一度充当了泰国军方的情报提供人员,虽然后期也与缅军发生过矛盾,但其与老挝、泰国方面一直关系不错,或者说没有发生过明显的冲突。
十多年前曾经在金三角与诺坎一起当过兵的一名知情人士透露,虽然离开部队后没有再与诺坎有直接往来,但是有关他的消息仍然不断会获悉,因为诺坎在当地的名气越来越大,仇人也越来越多,但后期他“跑到河上抢饭吃”的情况一直是江湖上的笑谈,都说“诺坎越混越差了”。
大约从2007年开始,诺坎公开在金三角地带及湄公河上游横行,武装贩毒、抢劫船只、绑架人员。他甚至袭击过中国巡逻船,导致3名中国警察严重受伤;还绑架过佤邦联合军领导人的外甥以及在老挝赌场工作的中国人,并分别勒索了巨额赎金。
“诺坎对中国人的态度一直不友好,一是他的毒品曾经在过境中国时被警方缴获,二是他支持那种中国商品冲击了当地的商业利益的意见,因此经常向中国船只‘收税’。”上述知情人士透露,“2009年9月地处老挝境内的金三角经济开发区成立,其在贸易、赌场等多种黑白利益与传统的当地力量发生了激烈冲突,其中就包括诺坎集团。”
“之前很多人对湄公河地区的地形及人员活动情况并不是很了解,许多推测都不太符合实际情况。”在湄公河上拼搏了十年的一名船主表示,“这段湄公河流域和金三角地区各种利益复杂交汇,多方力量盘根错节,既有地方势力的争斗,也有国家之间的博弈。他们成天你争我夺,但最终各自还是会形成一定的势力割据。”
他介绍,这些地区的各种武装势力都如狼似虎,对自己的势力范围非常在乎,平时里都随时在警惕着,彼此间一般都不敢随便介入别人的地盘活动,更别说在光天化日之下长时间劫船、杀人。
案发前在河上遇见两艘遇难船只的船员说过,当时船奇怪地停靠在孟喜滩中间的大石头上,并且船头都掉往了中国方向。所有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均表示:“那一带一直就是诺坎的地盘,岸边至少有两个观察岗哨,对河面上的情况一清二楚。平时他的武装就在那一带活动,并且经常以‘检查毒品’的名义拦截、抢劫船只。”
“10月5日当天那两艘船肯定是诺坎的人先拦截下来的,至于后来是谁使用船只运毒品,谁动手杀了中国船员,目前我还不清楚,但诺坎应该知道。”熟悉江湖规矩的知情人士说。
知情人士表示:“中国船员被害后,诺坎一直在湄公河两岸神秘躲藏,有时候在缅甸一侧,有时候在老挝一侧,但最能够给他提供安全保证的应该是老挝,尤其他在老挝当地的群众基础非常好,大家都不讨厌他。”
“虽然中缅泰老四国一度要抓他,甚至国际刑警组织也一直通缉他,但诺坎为人很讲义气,他在缅甸、老挝湄公河沿岸是得到老百姓认可的。他们称他为‘缅甸的罗宾汉’,认为他有行侠仗义的另一面。”知情人士表示。
4月20日,泰国政府公布了新的悬赏通缉令,其中包括“金三角新教父、臭名昭著的毒品贩子诺坎”,其赏金为200万泰铢(约6.4万美元);4月26日,诺坎和另外7名嫌疑犯在老挝方面实施的一次突击行动中被逮捕,据说当时老挝政府的抓捕行动还遭到了当地村民的反对,认为诺坎不会是湄公河惨案的凶手。
诺坎是情报富矿
诺坎落网的消息重新激起了人们弄清楚湄公河惨案真相的热情,虽然目前老挝和中国官方都没有正式发布有关消息,但是各种国际媒体的报道已经铺天盖地。
“可以依据两个因素确定诺坎为国际犯罪,一是所涉各国都有管辖权,二是所犯罪行在各国都规定为犯罪,例如贩毒、绑架等。诺坎作为绑架中国公民的主犯,其行为属于绑架犯罪,应属国际犯罪。”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李春光说,“本案的被害人为中国公民,根据中国刑法规定的保护原则,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均应由中国刑法管辖;本案被捕地点为老挝,老挝为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控制地,对本案有管辖权;泰国为犯罪行为发生地,根据属地原则,对本案也有管辖权;缅甸为犯罪嫌疑人的国籍国,根据属人原则,缅甸对本案同样有管辖权。”
他表示,由于中老缅泰四国都是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因此国际刑警组织对此案也有侦查上的管辖权,“在四国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诺坎在何地被审判,关键要取决于老挝的态度,作为诺坎的实际控制者,是否引渡或移交,要看老挝与其他三国有无移交或引渡协议。如无,则由老挝自行审判,如部分国家有,部分国家无,则优先引渡或移交到与老挝有协议的国家;如老挝与三国都有协议,则将诺坎引渡或移交给哪个国家,由老挝根据协议决定;当然,引渡或移交的前提是后者必须向老挝提出请求”。
李春光说:“如果泰国和缅甸媒体近期的报道属实,即老挝已向中国移交诺坎,根据中国和老挝于2002年签订的引渡协议,诺坎将被按照中国刑法审判,若其绑架罪名成立,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诺坎能够移交给中国,显然得益于中国与老挝之间签订的引渡条约及相关协议。李春光介绍,仅就移交犯罪嫌疑人而言,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中签订引渡条约的不多,因此移交犯罪嫌疑人尚有较大困难,因此根据国际刑事犯罪的态势,尽快逐项与有关国家就刑事司法协助问题进行协商已是当务之急。
他说:“不过湄公河流域的国际形势十分复杂,签订正式的协议有极大难度。因此在达成普遍协议之前,中国可以采取一些变通的做法,例如对于没有引渡协议的国家,可以以遣返非法移民的方式达到引渡目的。一并签订协议有难度的,也可以就国际刑事协助中的部分易解决的问题达成专项协议,如刑事司法文书送达等。”
目前,各种国际媒体除了关心诺坎会不会说出湄公河惨案真相外,还留意其会对审判国提供什么其他信息,“金三角一直是全球重要的情报集散地,在当地叱咤风云多年的诺坎对于任何国家而言都是个信息富矿”。
船员家属获赔前景不明
如果湄公河惨案的真相得以最终披露,除了凶手将被如何处罚,还有相关的经济赔偿问题值得关注;目前从法律角度分析,13名中国遇难者亲属最终可以获得什么样的民事赔偿,可能仍是未知数。
李春光表示,首先有关国家是否有国家责任会存在争议,如遇难者亲属认为本案中有关国家政府应当为此负责,则以该国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不属于中国法院管辖,必须到该国国内进行诉讼。
“到该国进行诉讼的,还要根据该国的国内法进行,假如该国国内法认为政府不可以成为被告,或者认为政府不应承担责任,则诉讼根本无法胜诉。”他解释,“假如直接由犯罪实施者承担对受害者亲属的赔偿责任,则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是按照中国现行法律,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的,无法获得精神抚慰金;二是从司法实践看,受害人仅能获得医疗费、丧葬费等数额较低的赔偿。”
另外的关键因素是,犯罪实施者有无赔偿能力目前也是未知数,即使有赔偿能力,查找和执行其财产同样面临复杂的国际司法协助问题。对于受害者亲属而言,由于大部分受害者均属于在工作中被害,以工伤方式获得赔偿或许是较好的法律途径,已购买商业保险的,通过保险获赔亦是一种途径。目前,已经有部分受害者亲属在中国国内获得保险理赔。
“在此过程中,中国政府除应尽可能对受害者亲属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尽快协调查明案件真相外,还应当向受害人亲属及时提供有关法律和外交帮助。”李春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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