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中由选举产生的每一项公职都有不同的要求,这在《美国宪法》第一条和第二条中有明文规定。例如,总统候选人必须是美国出生的公民、年满35岁、在美国居住至少14年。副总统必须具备同样的资格。根据美国宪法第12条修正案,副总统不能与总统来自同一个州。
美国众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25岁,取得美国公民资格已满7年,并是他们希望在国会代表的州的合法居民。美国参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30岁,取得美国公民资格已满9年,并且是他们希望在国会代表的州的合法居民。想要担任州或地方政府公职的人必须符合有关州或郡、市所规定的资格。
1951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22条修正案规定任何人担任美国总统不得超过两届。但是,《宪法》对国会众议员和参议员的连任未加任何限制,不过近年来各种各样的组织一直在游说要设立这些限制。有关州和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限制有州宪法和地方法规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