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卫报刊登纽约城市大学新闻学教授杰夫-贾维斯就美国机密监视项目所发表的评论,他认为斯诺登的爆料改变了人们对网络隐私的看法,人们对网络自由的信任遭到破坏,国安局对网络的监视行动破坏了互联网的开放性。以下是文章摘要:
我担心美国国安局棱镜项目使网络技术成为附带牺牲品。关键的问题不在互联网或者互联网公司、甚至不是间谍。真正的问题是法律,它为何没能阻止美国政府使用技术手段来实施监视活动、为何没能保护美国建国的原则。
对于网络及其自由的破坏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体现:用户可能不再信任网络来进行交流、共享、储存,因为他们有理由担心不管他们是否是监视对象,政府将对他们进行监视。国际用户可能会弃用美国平台,因为他们担心受保护的程度不及美国人。已在威胁对美国科技公司采取措施的欧盟和其它各国政府将采取更大力度的措施来确保它们公民的数据不落入美国之手。技术专家可能会发现有必要内置加密等保护措施,网络关键要素之一的开放性可能就此丧失。
如果我们对网络的信任度降低,我们是否会减少使用网络?它作为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发动机的作用是否会被降低?它作为公民言论和聚会的工具的作用是否遭到削弱?
到目前为止,这一报道的大部分负面报道关注于微软、谷歌、苹果等9家科技公司与美国国家安全局进行了合作。《华盛顿邮报》还没有纠正其有关国家安全局和联邦调查局“直接进入”互联网公司服务器的报道,公司方面都明确否认这种简单化的描述。
美联社对泄密资料的解读更合乎情理。它解释称,棱镜项目的一些数据是通过给这些公司发许可证获得的,数据是通过文档传送或者光盘传输的,另外一些数据则是通过对互联网光纤进行大规模监视行动所获得的。
对网络的通讯流进行监视是一个比美国政府机密许可证更让人担心的事。我还没有听到公众对互联网宽带提供商的质疑,公众先前对互联网服务公司是否和如何与情报部门合作提出了质疑。这是这个故事的下一阶段。
国家安全局所做的事情可能是合法的,它是根据爱国者法案实施这些行为。但是,即便是福克斯新闻(立场偏右),其长期评论员安德鲁-纳波利塔诺都对国安局的行为和法律是否符合宪法提出了质疑。这是斯诺登和公司们向我们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政府的行为违反或者坚持了哪些原则?这是一个我们必须进行的讨论,我认为关键原则面临风险。
首先,隐私权:在美国,除非获得许可证,一等信件和包裹是免与检查和扣押的,情况应当是这样的,但是,对于使用网络技术的私人通讯、电子邮件、互联网电话、twitter或者还未被发明的联络方式,情况并不是这样的。
其次,权力的平衡:国家安全局由一个秘密法院和对监视行动三缄其口的议员所监管。要不是由于斯诺登爆料,我们将无法获得我们所要的信息,也无法获得控制我们本应拥有监督权。
在这些之上的第三个原则是透明性:应当默认政府是透明的,它出于必要保守秘密。现在情况刚好相反,人们默认政府是机密的,它只有在受到爆料者和记者的压力下才会披露信息。当政府威胁要酷刑折磨爆料者,起诉与我们共享信息的记者时,这样的行为使人们在言论自由方面不寒而栗,压制了透明性,公民只有获得透明性才能确保他们的权利和监督政府。
国家安全局的行为、授权采取这些行为的法律、一些有时候被过度夸大的推测正在威胁网络的力量和自由。
我担心这方面的破坏已经造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