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宣布MH370失事
此次宣布绝不意味着结束。我们将与中国和澳大利亚政府合作并在两国的协助下,继续推进有关工作。”
——马来西亚民航局
从2014年3月8日到2015年1月29日,马航370航班失踪接近一年后,大马民航局终于宣布客机失事,并推定机上239名乘客和机组人员已经遇难。
不过,宣布客机失事并不意味着MH370事件就此结束。大马当局表示,不会停止对客机的搜寻,而马航对乘客的赔偿程序也可立即启动。
后续搜寻工作
根据大马民航局的声明,对雷达数据和后续卫星通讯系统信号的分析显示,飞机在燃料预期耗尽时所处位置在印度洋南部一片弧形海域,位于澳大利亚搜寻与救援区域内。该海域位置偏远,已知水深逾6000米,海洋条件恶劣。
预计之后的搜寻应该仍主要围绕此区域展开。
目前,水下搜寻工作仍在进行中,目前由“凤凰行号(Go Phoenix)”、“辉固发现号(Fugro Discovery)”、“辉固赤道号(Fugro Equator)”、“辉固援助者号(Fugro Supporter)” 等4艘舰船执行。截至2015年1月28日,已对超过18600平方公里的水域进行搜寻。
第一轮全球搜救结束后,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政府就决定将MH370搜索任务承包给商业打捞公司。目前参与搜寻的四艘船只均属于私人打捞公司。
其中,“凤凰行号”属于美国凤凰国际公司,而三艘“辉固”舰船则属于荷兰辉固测绘有限公司。
凤凰国际去年9月与马来西亚政府签约,荷兰辉固则与澳大利亚政府签约。两家公司均有丰富的水下工程经验。
赔偿程序可立即启动
马来西亚政府在今天的声明中称,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会承担相应责任,保障家属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法并合理参照国际惯例所应享有的正当权益,包括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完成赔偿程序。如家属已经做好准备,马航可立即启动赔偿程序。
MH370官方网站(http://www.mh370.gov.my)为家属设立了一个专属版块,会在该板块通报搜寻及调查工作、详解赔偿程序、回应家属质询及提供其它形式的协助。
马来西亚和中国都是《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因此《蒙特利尔公约》将成为此次航空事故的法律赔偿依据。
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失事飞机的出发地、目的地、经停地都可以适用该公约。因此,马来西亚、中国、澳大利亚都可以作为赔偿诉讼的管辖地。由于飞机制造商美国波音公司也可能成为被告,家属也可以选择美国作为起诉地。索赔在航班应到达目的地之日(2014年3月8日)起两年内均可起诉。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无论有无过错,航空公司必须对每名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1.31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7.42万美元),航空公司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如果马航被证明有过错,则赔偿金额将远高于此。不过,由于目前缺乏实物证据,特别是飞行记录仪,安全和刑事调查受到限制。因此,现阶段没有证据证实关于事故原因的任何猜测。
而在国际性空难中,由于乘客国籍、理赔地、事故原因等因素不同,最终获得的赔偿也可能会相差很大。如果启动诉讼索赔,涉及多个国家、适用不同法律,选择不同的法律、不同的管辖地,赔偿金额也会存在较大差异。
风险管理加拉格尔服务公司的行政董事梅因哈特对CNN表示,“他们要估算遇难者的收入潜力、他是否有妻儿,对于妻儿的长期抚养费用是多少等。每个人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都是不同的。”
CNN文章指出,有代理过飞机失事案例的律师称,此前经验中,每名乘客获赔的总额为40万-1000万美元不等。
新浪国际 黄抖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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