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专家:MH17乘客家属只能向马航索赔

2014年07月19日00:07     第23期      我有话说(0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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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笑西

新浪新闻中心出品

  当地时间2014年7月17日,由阿姆斯特丹国际机场飞往吉隆坡国际机场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航班MH17,在乌克兰靠近俄罗斯边界被导弹击中坠毁,机上298人全部遇难。

  相比四个月前的MH370,“乌克兰境内坠毁、全部遇难、导弹击中”这三个关键词已将MH17可能涉及的法律赔偿问题,缩小到可以预见的范围内。

那么,MH17乘客家属如何索赔?又该向谁索赔?马航在此次事件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是否飞行安全线路,与责任认定有何关系?

  MH17坠毁后,有消息称,MH17航班被击落的区域是在被乌克兰国家民航局划为民航飞行的禁区。从法律角度来讲,民用飞机飞入“禁区”会带来什么后果?对事故的认定是否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据介绍,民航界的专业术语叫做飞行“禁区”或者“危险区”,就是指不适合飞行的区域。国家之间有向对方事先通报的义务,比如突然发生的战乱要通报,军事演习 也要事先通报。“禁区”和“危险区”,飞机是不能飞的。航线设定之后,航空公司应严格按照路线设定安全的航线,一般不能轻易改变。在正常情况下,突然改变 线路是不符合规定的。

  曾参与多起民航诉讼案件的航空法律专家刁伟民举例说,比如俄罗斯的飞机要飞往中国,中国就有义务向俄罗斯通报哪些地方适合飞行,哪些不适合飞行。“如果通报后,对方仍要飞,就是自己的问题和责任。”

这也意味着,如果乌克兰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向马航通报了“禁区”,而对方仍然不绕开,非要飞,这就是一种“踩地雷”的行为,乌克兰的责任就很小。

18日下午的马来西亚新闻发布会上,马方交通部长廖中莱表示,多年来马航一直使用这条航线,多个国家的15家航空公司的客机都是选择此航线飞行的。马方未收到任何消息说不能使用这条航线。没有人通知他们MH17需要重新选择路线。

至发稿时,乌克兰方面仍未对此做出回应。

律师表示,不能排除出现特殊情况,比如这个区域一直都是安全的,也一直有固定航班飞行,但是战乱突然升级,原本安全的地带突然开战,来不及向其他国家通报,导致某一方面误以为民用飞机是军事飞机,飞入“禁区”后将其击落,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

谁来负责事故调查,黑匣子该交给谁?

  据报道,目前坠毁客机的黑匣子已经找到,乌克兰亲俄武装试图阻止乌克兰政府方面获得黑匣子,而黑匣子将交由俄罗斯进行数据分析。

那么,按照国际法律的规定,谁应该来负责黑匣子的寻找,以及事故的调查工作?

按照《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3,也就是《事故调查》相关条文,一般来说,事故调查的组织方是事故发生地所在国家,如果确认发生在乌克兰境内,就应该由乌克兰组织这次调查,该国应找到黑匣子调查事故原因,同时必须要向国际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目前,到底是谁击落了MH17还是谜题,无论是乌克兰政府、民间武装还是俄罗斯均否认与自己有关,并且抛出各自的理由相互指责。

乌克兰东部分离势力暨亲俄的顿涅茨克共和国领导人亚历山大?波罗达伊(Alexander Borodai)表示称马航MH17客机是被乌克兰政府军击落,并称自己的防空导弹最多能打到3000米,而马来西亚客机的飞行高度为1万米,自己的导弹射程远远不够。

乌克兰政府否认了这一指责,乌克兰总统波罗申科发表声明称:“乌克兰军队没有试图击落空中目标。”

俄罗斯也否认击落MH17跟自己有关,俄罗斯航空署消息人士表示,导弹目标可能是俄总统普京的专机,俄罗斯“1号飞机”的飞行航线与马航客机的航线几乎一样。

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调查结论,加之事件涉及的国家都在彼此推诿和质疑之中,那么由其中一国展开调查,是否有足够的公信力?

  据介绍,按照国际惯例,主导调查的国家只是一个组织国,其他相关国家都可以参与其中。以MH17为例,遇难乘客最多的荷兰可以参与,航空公司所属国家马来西亚也可以参与。

“如果各方对事故调查的主导国家有疑义,可以由中立的第三方,比如国际民航组织,出面设立一个调查小组,由他们来解密黑匣子,公布调查结果。这个做法的前提是 国际民航组织要同意组织调查,并协调各方。如果他们不介入,目前来看只能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国家主导调查此事。”刁伟民说。

除了马航,罹难乘客家属还能向谁索赔?

   目前,已确认MH17航班上298人全部遇难。悲伤过后,乘客家属可以进行法律诉讼,那么诉讼对象是谁?

  一般来说,即便是战争造成的击落或者是误伤,航空公司作为事故第一责任人,是不能摆脱关系的,肯定要作为赔偿方向家属作出赔偿。

  此 外,家属的权力仅限于航空运输合同本身。乘客购买机票,等于与航空公司签订合同,那么索赔的对象自然是航空公司,“如果航空公司能证明,航班是对方失误击 落的或者是对方有意打下来的,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方就不是航空公司。它向家属赔偿完毕后,可以向责任方进行追索。”刁伟民说,“乘客跟国家是不发生直接关 系的。除非能证明是对方蓄意击落,明明知道是客机还打下来,只有这种情况,家属作为受害体,可以向施害方索赔。”

  不过,这样的情况在国际上往往很难有定论,大部分需要国家通过外交斡旋、政府谈判来完成,一般不太适合用民间索赔来进行。

是否蓄意击落,能否影响到责任认定?

  1983年,韩国客机在前苏联萨哈林岛上空被击落,269名乘客和机组成员全部遇难。这个案件跟MH17被击落的情况十分相似。

200752日,曾下令击落韩国客机的前苏联远东军区司令特列奇杨科上将在莫斯科去世,他生前曾透露说,所谓的“韩国客机”其实是美国人一手导演的骗局。

那么,击落MH17究竟是蓄意还是无意,这影响事故责任程度的认定吗。

  上 述律师表示,马航向遇难乘客家属赔偿完毕后,与击落飞机的一方还有另外一个纠纷,对方需要证明自己是蓄意还是无意,如果是蓄意,赔偿金额会很大,“蓄意把 旅客打下来,这是伤害人的生命,剥夺人的生命,这是犯罪行为。如果能证明是误以为是军用飞机,责任会相对轻一些,至少不能够构成犯罪,只能是一个过失行 为。但也要向航空公司进行赔偿。无论是蓄意还是无意,对旅客赔偿来说并无直接影响”

   另据俄新网消息,怡安集团专家消息称,在乌失事飞机的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可能获得德国安联保险集团9730万美元理赔。据德国媒体报道,有关遇难乘客及机组人员的亲友赔偿金额问题目前还未协商。

  有保险人士表示,虽然该事件尚未定性,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飞机是人为击落,对于乘客部分,保险公司的航意险不予赔偿。

被击毁是否比事故坠毁赔偿更多?

  MH17事发后,有媒体梳理了近几十年来的空难原因,既有事故导致的,也有军事行为导致的,那么二者的赔偿标准是否一致呢?

目前,空难赔偿都适用1999年签订的《蒙特利尔公约》。按照这个公约,空难罹难者家属及受伤乘客获得的赔偿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是承运人(航空公司)所承担的赔偿。第二,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

不管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0万欧元的“特别提款权”,承运人不得免除或限制其责任。如旅客人身伤亡是由承运人的过错造成,那么承运人的责任无限制。至于赔偿依据、怎么赔偿,赔偿力度,具体要由法院来决定的。

MH17属于国际航线,机上乘客来自10个国家,事故责任涉及马来西亚、乌克兰和俄罗斯3个国家,具体的诉讼会在哪里进行?

按照《蒙特利尔公约》,国际航班乘客或家属决定在哪寻求赔偿,一般可在5个地区进行起诉:乘客国籍所在地,最终目的地,机票合同签订地,航空公司所在国及航空公司业务主要发展国。

  《蒙 特利尔公约》第三十三条规定:一、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由原告选择,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向目的地的 法院提起。二、对于因旅客死亡或伤害而产生的损失,诉讼可以向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法院之一提起,或在这样一个当事国领土内提起,即在发生事故时旅客的主要且 永久居所在该国领土内。

  事实上,历史上曾有多起民航飞机被击落的案例,198873日,美国海军“文森斯”号驱逐舰使用舰载导弹击落一架伊朗航空公司A300客机,造成机上290人全部遇难;1978420日,就发生过苏联苏-15战斗机在北极上空击伤韩国民航客机的事件;1983831日,韩国波音747客机(007航班)偏离航道进入苏联萨哈林岛上空,被苏联空军击落事,造成了269名乘客遇难的悲剧。

从过往案例来看,被击落的空难赔偿是否比故障导致的空难赔偿更高?律师表示,现在要按照1999年的《蒙特利尔公约》来处理,在公约的框架下,到底赔多少,要由双方来协商,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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