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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引发官抓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8月11日 06:12 中国青年报

  因乱罚款引发的“民告官”案件刚刚休庭,状告镇政府的村民即被守候在法院门口的镇干部强行抓走。这是前不 久发生在福建省福清市法院的惊人一幕。

  庭内官民对簿 庭外官把民抓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是福清市城头镇岩斗村25岁的村民陈海兵。陈介绍说,今年2月他与比他小两岁的高云 华登记结婚后一个月,生下一男孩。镇政府遂以“早婚早育”为由对其罚款20800元,但在“福建省流动人口节育证”上 只填了10400元。他就此打电话找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咨询,“没想到却引来了一场报复”。事隔两天,镇里又以陈海 兵夫妇“双查”、“节育”未到位为由,将陈父送进镇“计划生育学习班”达56天之久。

  陈对此不服,他认为“处罚的金额没有法律依据,属乱罚款”,镇政府以办“学习班”为名关押其父是“非法拘 禁”行为,便于5月22日向福清市法院递交了诉状。

  6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民告官”案件。上午11点多,法庭宣布休庭后,陈海兵与其父亲、岳父及律 师刚走到法院大门口,就有人突然冲上前边出示“计划生育执法证”边问他:“你是不是陈海兵?”陈一听,拔腿就往法院里 头跑,守候在附近的六七个镇干部一拥而上,将陈海兵强行带上城头镇政府的面包车。

  在一旁阻拦的律师也被摔倒在地,他爬起来赶忙上楼叫主审本案的法官。法官立即赶到车旁,明确告知“抓原告 是违法的”。城头镇的干部回答:“我们是计划生育执法,与你们法院无关!”话音刚落,面包车便开走了。

  城头镇离福清市区只有10多公里,在车子开往镇政府的途中,陈海兵曾两度试图跳车,均被摁住。中午,陈被 关进镇里的“学习班”,同室的村民见陈脸色铁青,脖子、手臂、肩膀及肋骨两侧都有被抓的划痕。不久陈昏迷不醒,被送进 医院救治。医院诊断:“轻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脑振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事后,经福清市纪检委调查,在法院门口强行带走陈海兵是城头镇分管计划生育的副书记陈敦昌的主意。在开庭 的前一天,陈即召集了部分干部开会,布置行动方案。次日,陈敦昌代表镇政府出庭应诉,镇宣传委员张在锦则带领12人分 别守候在法院的前门和后门,在守望过程中还陆续派人到法庭旁听,以便认准下手目标陈海兵。记者问陈敦昌“为何选择在法 院门口强行带走陈海兵”,这位副书记说:“陈海兵常年在外地做工,平时根本找不到,属于故意躲避计划生育对象,如果这 次让他跑了,今后他肯定不会到位,还会造成计划外生育。”

  事实上,城头镇并非没有机会找到陈海兵夫妇搞计划生育。就在今年初,陈海兵和挺着大肚子的未婚妻到镇政府 办理结婚证时,镇干部明知其属于非婚无证生育对象,却没有要求陈妻到位妇检、采取节育措施并缴交计划外生育费,而顺顺 当当地让陈海兵领了结婚证。

  行政诉讼步履维艰 依法行政任重道远

  福清市的调查报告认为,陈海兵非婚生育的行为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但城头镇干部在法院行政诉讼公开 审理休庭后即于法院门口将原告陈海兵强行带走,其选择的时间、地点是不妥的,且在行政过程中有强行采取抱、拖、拉、推 的行为,导致陈因伤住院。官方认定,此举属“违法行政行为”,最近积极参与这起事件的5位干部分别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 乃至免职调离的处理。

  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是继武夷山“被告当庭抓走原告”事件之后的又一起由被告行政机关出手严重妨碍行政诉讼 的恶劣事件。1992年,福建省武夷山市公安局因违法行政被告上法庭。该局竟动用公安人员,在法庭审理结束时当庭抓走 原告。此事发生后,全国一片哗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坚决支持法院依法审判,专门派人赴武夷山市查处此事,那位公安局长 也因此丢了“乌纱帽”。

  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游劝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发生在福清城头镇的这起事件,彻底暴露了我 们一些基层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不仅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而且胆敢公然藐视法庭,践踏法律,其性质更为严重。” 他分析说,“被告抓原告”的事件一再发生,其根源在于,我们的一些基层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对政府权力的来源缺乏起码的认 识,头脑里压根儿就没有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概念,因而无法正确面对和自觉接受包括行政诉讼在内的各种监督,更谈不 上以积极的态度参与行政诉讼。这说明在对基层政府干部进行法制教育时,首先要进行宪法教育,帮助他们牢固地树立社会主 义宪政思想,真正在自己的言行中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严重危害诉讼、对诉讼参与人打击报复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 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的司法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违反上述行为的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充其量只是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而很少 有人受到司法处罚。这表明行政诉讼历经10年风风雨雨,依然步履维艰。(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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