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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9月28日消息:美国百年大报《纽约时报》周二以编辑部名义﹐对李文和案的报道系列进行辩护后﹐这篇不同寻常的文章随即引起新闻界人士的注意。不少人认为﹐《时报》进行自我反省是件好事﹐但他们的辩护却站不住脚﹐也回避了报道失误的关键。 综合消息,这篇长一千六百字的文章之所以如此耐人寻味﹐是因为《纽约时报》差不多从未试过撤回已刊出的报道﹐也绝少为报道手法道歉或进行辩解。虽然文中没有明显认错﹐但值得注意的是﹐文章被安排在惯常刊登《更正启示》的第二页﹐似乎有所暗示。 据网上杂志《内幕》报道﹐《时报》本来计划在上周日刊登这篇“解释文章”的﹐但却因未能决定文章的措词和语调而延迟至周二才刊登。 虽然《时报》承认编辑处理失当﹐但不少观察者都认为其文章回避了不少关键。媒体观察组织人士诺雷克斯说﹕“在今天编辑部的文章中﹐并没有谈到报道失误的真正问题所在。他们在报道时过分依赖匿名消息的来源﹐以及那些别有用心的消息来源。” 密苏里州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卢里亦称﹕“我本人对《纽约时报》关于李案的报道十分失望。《时报》在政府还没有对李文和提控之前﹐就把矛头指向李文和﹐定了他的罪。” 《内幕》评论员卡尔亦认为﹐《时报》在报道李案时犯上捏造和偏颇的错误﹐自九九年三月六日第一篇报道起﹐其报道的取态﹐就一直煽动了群众对李文和窃密案的狂热﹔直至在六个月后﹐它才开始刊出一些有纠正性的报道。 卡尔认为﹐《纽约时报》自视为审判者。编辑们都应当知道﹐调查员在向李文和问话的时候﹐它的报道会成为指控的证据。 他们在报道中没有恪守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法律原则﹐处处引导读者认为李文和确有窃密﹐与《纽约时报》声称捍卫人权的口号大相径庭。 卡尔又认为﹐《纽约时报》在李文和还没被调查时便将此案与数十年前的罗森伯格窃密案相提并论﹐可以说是整个报道中最大的错误。同时﹐“解释文章”中亦回避了该报社论和萨菲尔评论专栏在事件中的重要影响。 《时报》其中一篇报道﹐是引述政府官员对李案的意见﹐该报道严重违反了报章应有的专业操守﹐对李案构成负面影响。但《时报》在文章中却没解释此点。 卡尔又表示﹐在李获释后﹐华府与《时报》只管互相指摘彼此是李案的始作桶者﹐实在令人失望。《时报》坚持﹐华府应对李案负上最大责﹐但该报编辑应该知道﹐他们也责任相当。卢里说﹕“《时报》今天虽承认自己的报道有偏差﹐但还是对自己整体的追踪报道做出辩护。我认为他们的辩护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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