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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新《国籍法》引人注目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4日 15:28 检察日报

  本报讯 新年伊始,联邦德国一系列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以及环境保护的新法律生效,其中关系730万在德外 籍人切身利益的新《国籍法》尤其引人注目。

  新《国籍法》在德国历史上第一次有条件地承认了双重国籍,将传统的确定国籍方式由“血统论”改为了“出生 地论”。按照新《国籍法》,从2000年1月1日起,凡是在德出生的外籍人子女,只要其外籍父母中一方在德已连续且合 法居留8年以上,并已获得在德永久居留权至少3年,其自出生之日起自动享有德国国籍;待其成长至23岁后,必须在德国 国籍和其外籍父母国籍中选择其一:如果选择德国国籍,必须放弃其它国籍,但只有当其拥有的非德国国籍不可能放弃的前提 下,才允许其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此外,目前10岁以下的在德外籍人子女自1月1日起可享受与上述新生儿同等的入籍标 准。与此同时,新《国籍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外籍人申请加入德国国籍的条件。

  德国虽然不是移民国家,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外籍人目前占据了德国人口的9%。资料表明,德国目前730万 外籍人中一半已经在德居住8年以上,五分之一的在德外籍人是在德出生的;另外,由于外籍人的生育率普遍高于德国人,所 以目前全德有60万6岁以下儿童以及每年13%的新生儿均是外籍人子女。按照新《国籍法》,这些人中将有近400万人 以及今后每年新出生的约10万外籍人子女将获得德国国籍,德国社会的民族结构将发生变化。

  德国第一部《国籍法》诞生于1913年,由于当时皇帝威廉二世推崇血统论,这部法律带有明显的种族主义色 彩。纳粹统治时代,希特勒将“种族论”推向了极致,并通过修改《国籍法》剥夺了数十万犹太裔德国人的公民权。二战以后 ,联邦德国一直沿用了威廉时代的国籍法。长期以来,旧的国籍法使得非德意志人加入德国国籍成为可望不可及的事情。两德 统一以后的德国于1993年颁布了《外国人法》,规定在联邦德国生活满15年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加入德国籍,但这也没有 能够根本改变德国人维护其民族“纯洁”性的立场。

  施罗德政府1998年上台以来,力图摆脱历史给德国国家和人民所带来的思想重负,努力树立开放与宽容的对 外形象。去年3月,德政府通过了由内政部起草的《国籍法》修正案,并提交联邦议院讨论。虽然新《国籍法》草案在议会讨 论的过程中遇到反对党反对和社会阻力,但是由于施罗德政府力争,加上执政的红/绿两党在议会和参议院中占据多数席位, 使新《国籍法》草案终在议会获得通过。

  50年代,一批外国人作为劳工涌进德国,为这个国家战后的重建作出了贡献。但近些年来,由于外籍人口大量 涌入,使德国本已不景气的劳动力市场更加紧张;此外,随着近几年极右势力在德重新抬头,民众中的排外情绪有所增长。因 此,分析家认为,新《国籍法》的实施不会一帆风顺。有的联邦州,如巴登-符腾堡州已制定了自己的实施办法。由此可见, 联邦与各州在新法的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需要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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