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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首次审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

·继续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海岛保护法草案

·审议批准中国和巴西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政府重大公共投资及其实施情况的报告

·审议最高法最高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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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焦点:农民1/4选举权 更多>>

所谓的“四分之一条款”,是学者针对现行选举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所作出的通俗概括。法律条文称,在全国、省、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上秉承“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通俗的解读,就是农民只享有城市市民四分之一的选举权。

  “‘四分之一条款’的修改,已是大势所趋。只是修改成1:2还是1:1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教授称,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上,一个市民“顶”四个农民,存在着不合理性。

选举法修改史 更多>>

·1979年7月1日通过

·经历了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修正

·从1995年开始实施至今的“农民1/4选举权”是在选举法第三次修正案中作的规定;而此前都是规定农民拥有“1/8选举权”。

选举法相关条款 更多>>

·第12条: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14条: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16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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